“我給女兒328元錢,讓她去買書籍和學習用品,沒想到被一家美容館把錢‘騙’走了……”10月30日傍晚,福州許女士向海峽消費報記者投訴。
接到許女士投訴後,記者來到位于福州台江區鳌江路金融街萬達廣場二期c1-c4連接配接體2層92号的“軒仁國際養生館”了解情況。

在現場,小詩講述了事件經過:10月30日傍晚,她出門購買書籍和學習用品,當走到萬達廣場二期附近時,一名自稱是“軒仁國際養生館”從業人員的女子攔住她,稱隻要上到二樓店裡就可獲贈免費的護膚品。小詩對那名女子說,自己是一名17歲中學生,平時不用護膚品。但這名女子仍不放她走,并且一再堅持要送她美容護膚品。經不起女子的軟磨硬泡和誘導,小詩跟着那名女子來到“軒仁國際養生館”。一進養生館,一自稱店長的女子非要給她做個“免費”的皮膚檢查。檢查後便說她的臉部皮膚不好,需要做清潔保養。
單純的小姑娘經不住店長一再誘導,稀裡糊塗被刷走了128元。等臉部清潔做完,店長又誘導她辦美容卡。這下,微信裡僅剩200元又被刷走了。
等到離開的時候,小詩不僅把母親給她買書和學習用品的328元錢花在了辦美容卡上,還倒欠養生館172元。并且,她沒有拿到從業人員之前承諾免費贈送的護膚品。
記者看到,小詩辦的這張卡可消費項目為“玉石五項+清潔”,總價500元。“小姑娘已經明确說明自己才17歲,為什麼還一再以虛假贈送護膚品為誘铒誘導她辦卡?你們是否經過了監護人的同意?”記者問。
自稱名叫王雅澤的店長面對記者提問避而不答,隻稱辦卡交錢經過小詩本人同意。在現場調查中,記者還發現,養生館為了掩蓋誘導未成年學生辦卡的事實,竟在《美容登記表》上将小詩年齡篡改成了18歲。
福建福民律師事務所的張昌忠律師認為,依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17歲的小詩是無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案中,小詩的監護人是母親許女士,軒仁國際養生館在未取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給未成人辦卡并進行醫療美容,其行為涉嫌違法。此外,以虛假的護膚贈品為誘铒誘導小詩進店,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是以,小詩的監護人許女士可要求退還辦卡的全部款項。如果美容店不退款,可向法院進行起訴。”
省消委會提醒,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尚未成熟,監護人平時要多關注孩子的消費情況,加強溝通,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監護人還應教育孩子,幫助他們學習識别消費領域中的虛假促銷資訊,防止未成年人上當受騙。 (本報記者 王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