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吉林行省的長春、吉林、哈爾濱三大城市的商埠公司“卒以計畫不善,無效中辍”。這一失利證明采用官督商辦的形式開埠是行不通的,隻能實行官辦。此時,由于東北剛剛改成行省制,新機構大量設立,各級官員不斷變化,一切都處于探索階段,于是各地的開埠事宜暫時停止。東三省總督徐世昌雖然下令裁撤了商埠公司,但他考慮到維護國家利權、對抗日俄勢力擴張的重要性,開埠通商的決心還是非常堅定的。他和繼任者錫良都認為長春為三省之中心點,又是日俄兩國勢力的分界點, 這裡“交涉日繁,外人以财力、權力、商力相競争者,鹹集視于該埠”,可謂“三省大勢,即在長春”。是以,開辦長春商埠的初步探索雖然失敗了,但後續的努力并沒有停止。
壹
道台承擔開埠重任,巡撫确立圈購方針
光緒三十三年七月起,滿鐵附屬地大張旗鼓地開展基礎建設,到宣統元年(1909年)時,部分街路和建築已經建成,附屬地已具雛形。日本人稱,在滿鐵附屬地建成後,長春城“很少得到鐵路之利,其昔日繁華之勢,已被附屬地所取代而日益衰敗”。督撫們清醒地認識到,“寬城地方,現在外患已成,不能不圖治理”。吉林巡撫陳昭常更是認為,在吉林和長春,能與日本抗衡、限制日本勢力的辦法,就是在3年内建設好商埠。但是,如何興辦長春商埠?由誰來負責?一時還沒有答案。
随着日俄在東北地區勢力的擴大,外交糾紛日益增加。而長春居于沖要之地,中外人員聚集于此,交涉事件大量增加,長春府為此還設立了交涉分局。徐世昌等東北高層官員認為,像長春這樣交涉頻繁,地理位置又如此重要的地方,知府本來就政務繁重,如果再兼顧交涉,無法承受如此多的職能,于是奏設吉林西路分巡兵備道一職,道署就設在長春,負責辦理一切交涉事務。當時,哈爾濱和吉林在商埠公司裁撤後,開埠事宜早就交給道員級别的官員來承辦,于是吉林西路道還兼管長春的關稅、開埠事宜,正好解決了由誰來辦理長春商埠事宜的問題。
關于道員的人選,徐世昌最開始考慮的是濱江關道道員杜學瀛。杜學瀛曾在農安做過知縣,對長春的情況比較熟悉,又在哈爾濱長期和俄國人打交道,外交經驗豐富,特别是籌辦過哈爾濱商埠公司,對開埠事宜也頗有見解。但是,由于杜學贏的繼任者施肇基當時還不能前往哈爾濱接任,他自己也有部分事務沒有完成,暫時無法到長春上任。在形勢不等人的情況下,徐世昌上奏清廷,“吉林西部兵備道一缺駐治長春,政務繁頤,交涉日增,亟應派員暫署,以資震懾”,推薦牛莊葦塘墾務局總辦陳希賢暫行署理。光緒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陳希賢走馬上任,吉林西路分巡兵備道在長春正式成立。
陳希賢極具才幹,被上級考核為“為人開明,文武兼備,實為近來不可多得之人才”。他剛剛上任不到一個月,吉林巡撫就由朱家寶換成了陳昭常。陳昭常很重視商埠事宜,剛到任就與徐世昌反複商量此事,兩人的共識是,“開埠一事斷不能以款項無着,再事因循,乃分饬交涉司和西路道分頭籌劃”。從此,陳希賢正式接手長春開埠事宜。
當時的吉林交涉使為鄧幫述,他接令之後,于十月份在省城吉林行動起來,選址、測繪、購地,又在宣統元年之初決定設立開埠局,凡是“築馬路、建屋宇、練巡警等事,以開埠局為承辦之機關”,還提出開埠局内設立總務、建築、警務三科的設想。這些措施也給後來的長春開埠作了方向性的示範。在長春,陳希賢也是“辦理諸政不遺餘力”,多次前往省城與巡撫商議長春開埠等要務。
當時的長春,日本商人已開始大量湧入,除了留在滿鐵附屬地内以外,還有很多人移居到長春老城内外。陳希賢曾謀劃設定商埠區域,“将外國人都限制在商業區内”,因而被日本人批評為“排外思想嚴重”。其實,将外國商人集中在商埠内通商貿易,一直是長春開埠工作的指導性原則,并非陳希賢排外。此後,陳希賢還提出了長春城内馬路興修計劃,但是“因款項支绌,一切應辦事宜未能著有成效”。在諸事無成的情況下,陳希賢又因自己的身份是“暫署”(即暫時負責西路道工作),是以萌生退意。恰好在宣統元年三月,他因在“營口牛莊開放葦塘荒地,頗著勞績”,被徐世昌奏請官升一級,“晉京引見”。按清代慣例,引見官員必須辭職,徐世昌和陳昭常随即奏請,由吉長鐵路局會辦顔世清代理吉林西路道,并于三月初五日接篆視事。從此,顔世清開始在長春政壇上大放異彩。
當時的吉林西路道之職非常重要,錫良曾說該職位任重事繁,“非内道地缺可比”,如“馬路之應修築,稅關之應開辦,商埠購地之應籌備”等等,“均為重問題”。顔世清上任之時,徐世昌就曾叮囑他,在長春“所賴以挽回利權者全在商埠”,要求他“設法籌維”,“務使地主之權操之自我,經理之任不假于人”。
顔世清就任時隻有35歲,日本人評價他“血氣方剛,青年有為”。從檔案文獻來看,顔世清對日本人抱有強烈的警惕意識。從清朝職官制度來看,他隻是“代理”,在職時間可能隻有幾個月,而已經卸任的杜學瀛很可能随時接任,但顔世清并沒有是以得過且過,而是恪盡職守,銳意進取。對于滿鐵附屬地的迅速壯大,他“不再加以默許,是以決心開辟商埠地,發展工商業,與附屬地決一雌雄”。他上任才十幾天,就到奉天面見東三省總督,借款40萬兩白銀,作為經營商埠、建築房屋、修建馬路的啟動費用,承諾用商埠的收入償還。他又到省城吉林,向巡撫陳昭常陳述了自己的開埠方案。這些事情處理妥當後,他開始着手長春商埠界址圈劃,為購地做好準備。
對于當時東北開放的16處商埠,各級官員都大力強調“自開”。是以,“蓋有雜居而無分界,一切管理權皆為中國自有也”,也就是不用劃定商埠區域。而長春由于“載在約章”,其性質與完全主動的自開商埠“不無少異”,是以顔世清認為,仍須将“埠界畫定”,各國商民隻能“在埠内租地建設房屋、行棧,與華商一體居住、貿易,而商埠界址以外各處地段概屬内地,仍照向章辦理”。也就是說,商埠地以外都視為“内地”,兩者享受的土地、稅收等各項政策是不同的,将外國商賈集中到商埠地内,通過稅關征稅,又友善管理。
長春最初劃定的商埠區域,北半部分全被日本人占去,留給長春方面的,隻有老城以北大約1000米的縱深區域,連東三省總督錫良都認為“辦理較難”,但他與吉林巡撫陳昭常和顔世清,還是決定把商埠設在這裡。陳昭常則更具雄心,在顔世清赴任之時便訓示道:“先于日人已購地畝四圍悉行圈購,毋使再有侵越,而于圈定界内能設法購回者,議價回收”。“圈購”就是将滿鐵附屬地周邊的土地全部購占,使之成為官地。如果“滿鐵”再想購地,必須通過長春官方,防止日方像以前那樣與農民私下交易。這樣,其任意擴張的态勢就會得到遏制。從此,“圈購”一詞經常出現在相關公文中,也成為長春商埠區域劃定和土地購買的指導性原則。多占一寸土地,就意味着多一寸主權。顔世清對圈購政策執行得非常徹底,他與長春知府一起勘查,并繪成《商埠界址圖》上報。劃定後的長春商埠區域“約面積二十五方裡強,共地一萬三千五百餘畝”。其中長春北關與“滿鐵”之間為主體部分,“計東界長一千二百三十丈,南界長九百丈,西界長九百六十丈,北界長一千九百五十丈”,主體部分的“正北、西北、東北三面處處與日界連接配接”。此外,為了防止滿鐵附屬地任意擴張,還将其附近的民地,“悉數圈入埠界”。這樣,長春商埠的南界為長春老城北牆,北界為二道溝,東界為伊通河,西界則從西北門起,向西北延伸,将滿鐵附屬地西界外側的頭道溝南支流都包納進來,直到中東鐵路附屬地。除了和俄國車站接壤的部分,滿鐵附屬地周邊全被商埠包圍。從清末長春地圖看,當時的長春商埠地像一個巨人伸出雙臂,将滿鐵附屬地緊緊地鎖抱起來。從實際效果看,圈購政策确實發揮了作用,有效限制了日本勢力的肆意擴張。
貳
圍繞商埠事宜,發生府道之争
根據規定,商埠事宜由吉林西路道負責。劃定商埠區域後,顔世清又制定了《長春商埠購地章程》8條,請求上級準許,并計劃用100萬吊官帖來征地,奉天方面也派來了購地委員王文光協辦相關工作。但就在此時,東三省總督錫良給長春知府孟憲彜下了一道公文,提出“以長春為約開口岸,自應趕緊購定地段,劃出界址,以備建築商場所用。一切事宜即責成該守妥籌辦理”。
孟憲彜當時46歲,年富力強,很想幹一番事業。接到公文之後,他親自到長春城北實地堪查,還在府衙内設立了購地局,又向顔世清報告,請其派出測繪委員一起圈定長春商埠界址,即“自東門外龍王廟東河沿起,東北、正北、西北均與‘滿鐵’及日本領事館敷地劃定界限相連,西面至乾右門止,南面均近城牆”。還貼出購地告示,要求商埠界址内的土地不準私自出租出兌,“俟本府勘定後按照現時地價從優給付,以便建築商場”。孟憲彜還親自帶領屬員,從靠近滿鐵附屬地一側的“緊要之地”開始,逐段測繪各家土地,立木樁為界标。
和今天的土地征用一樣,征地方需要和業主達成補償協定。為此,官方通常會出台購地章程,作為購地工作的行動指南,其中包括購地範圍、價格、征地程式等。孟憲彜另拟定了一套購地方案,即《長春府商埠地購地簡章》,一共11條。關于購地價格,各級官員都認為應該參照滿鐵附屬地的價格,并将地劃分成3等,分别是1000吊、500吊和300吊。但孟憲彜認為,當初“滿鐵”所購之地都是離城較遠的荒蕪土地,而且日本方面在購買領事館用地時,已将地價增至2000吊。長春商埠圈劃的土地多半靠近長春城,不宜參照“滿鐵”的購地價格,否則會激起民怨。孟憲彜将購地價格分為6等。當時長春城北關之外西部,大約在今天大馬路以西的平治街和西四馬路之間,已經街巷縱橫,房舍林立,有名的熱鬧街、城後堡屯,還有中學堂、勸學所、同善堂等多個官辦機構,都在這一區域。在大馬路以東,也有樂亭屯、鐵嶺屯等村落和英國女醫院等機構。這片近城街區拟每垧發給2000吊,靠近老城、南滿鐵路的地區每垧1500吊,窪地1000吊,偏遠處500吊,偏遠且低窪處300吊。墳墓遷移費則按照“滿鐵”的标準,每座發給15吊。此外,龍王廟、中學堂、同善堂、勸學所、李公祠、女學堂、女醫院、男醫院等,都是宗教場所、公産或公益事業機構,故預留不購。房屋建築分土磚,井泉分深淺,樹木分大小,予以補償。當時已經是陰曆四月末,很多土地已經耕種,孟憲彜為此特别規定,已經播種的土地,如果不是着急使用,就算已發給地價,仍允許農民到秋天農作物成熟時收獲。如一年以上不使用,第二年仍允許農民出租耕種,令土地免于荒蕪。
孟憲彜在釋出購地告示之後,即與西路道署官員周豫仁一起“傳集地戶,眼同繩丈,注冊編号,繪則草圖”,整個過程親力親為,分外忙碌。整理過程大約隻用了10天時間,速度不可謂不快,其中涉及地主73戶,購定土地1111.95畝。由于給定的價格相對公平,從優體恤鄉民,又“告以大義”,是以整個過程沒有遇到任何阻礙。
宣統元年五月初五日,孟憲彜将購地過程,以及購地章程、購地戶人名和畝數清冊、購地局經費開支情況,分别呈報給了東三省總督、吉林巡撫,并抄送給顔世清。
與商埠公司時代長春知府宋春霆半年時間毫無作為相比,孟憲彜不到一個月就完成了商埠劃界和土地丈量工作,其執行能力可謂相當強大,上級本應該給予嘉獎,但從分工來說,顔世清才是開埠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這讓對此一所無知的吉林巡撫陳昭常異常惱怒,他立即在孟憲彜的呈文上批示說:顔世清已經拟定了一個購地章程,“甚為妥協,今該守又從新另訂,其中多未核實”;而“自購民地,辄援外人價格,顯系意存買好,不顧公帑”,要求地分三等,将地價大加核減;而設局購地,會造成不必要的開支等等。最後,陳昭常明确否決了孟憲彜的章程,要求他遇事向顔世清禀商,不許有半點鋪張浪費。
“意存買好,不顧公帑”是說孟憲彜給價過高,為收買人心而不顧國家利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如果以“滿鐵”的購地價格作為比較,2000吊的價格看似高出一倍,但卻比較合理。因為“滿鐵”購地之時為光緒三十三年四月,當時長春每兩白銀折合官帖3吊940文左右。而宣統元年五月,已經漲至5吊280文,通漲率達到76%左右。而且給出2000吊的地段都是近城地區,早已形成繁華街市,完全不同于“滿鐵”所購的距城幾公裡遠的“荒田曠野”,土地價格肯定更高。即使在民間,近城一帶土地已“無定價,問價則多離奇”。而且在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日本在購買同一區域内的領事館用地時,已經給價2000吊。孟憲彜還在呈文中特意解釋說:“我以為多,在地戶尤以為虧也。”
陳昭常在孟憲彜呈文上草拟批複的時間是五月十三日,而他早在五月初九日,也就是收到呈文的第二天就給顔世清發了一份約300字的電報。電文中稱孟憲彜未遵照顔世清拟定的購地簡章,擅自另拟章程,“此事關系何等重大”,特别是将地價驟增一倍,這筆錢款在财政緊張的情況下無處籌措。他還明确給孟憲彜的行為定性:“但知見好于商民,而不為大局設想”。同時,他又毫不客氣地批評顔世清,平時号稱辦事明敏,這次怎麼連這麼嚴重的事件都一點兒不知情呢?“不早請示,未免有負委任”。又讓顔世清轉饬孟憲彜不要别生枝節、另起爐竈,以免影響大局。
當時,顔世清風頭正勁,錫良和陳昭常正在奏請将其由“代理”西路道改為“試署”,也就是準備進入試用期,大好前程剛剛開始。陳昭常一句“不早請示,未免有負委任”的批評,可能會讓試署一事化為泡影。于是顔世清在五月十三日給錫良和陳昭常上了一道禀文,辯解自己的清白,指責孟憲彜目無上司、擅自作為。稱自己的購地章程脫稿之後,包括孟憲彜在内的本地官員和其他相關人員“一起閱看, 佥稱周密,無庸更改”,随後該章程又呈報給吉林巡撫、東三省總督,得到了“極稱周詳”“妥善”等評價。而孟憲彜當面不說,背後擅自更改,讓他這個做上司的十分難堪。他認為,孟憲彜連總督、巡撫“鑒定”過的章程都敢“一手抹煞”,其“目無職道,概可想已”。最後,顔世清又解釋說,在孟憲彜呈報章程之前,他從沒有聽說過此事,是以根據沒法上報,開埠一事是他的職責,“豈敢事前緘默,将來代人受過”。他還斷言,在日本方面虎視眈眈的情況下,孟憲彜“擅自作為,諸事不容商榷”,一定會導緻開埠事業的失敗。
顔世清禀文的核心含義是孟憲彜不僅輕視他,更沒有把總督和巡撫放到眼裡,這十分有殺傷力。清代官場上流行着一條“官訣”:“得罪小民,得罪朝廷,不得罪上司和鄉紳。”顔世清是西路道道員,雖然不是孟憲彜的直接上司,但他節制長春府,并且道府同城共事,對于孟憲彜的職務提升還是有發言權的。顔世清的态度表明,他已經無法容忍孟憲彜了,而孟憲彜又被陳昭常電谕申斥,心灰意懶,也準備“禀請卸署”。至此,顔孟雙方的沖突已經無法調和。由開埠引發的長春府道之争,一度成為新聞,多次被當時的媒體跟蹤報道。
當時,孟憲彜才到長春任職7個月的時間,但已政聲卓著,很受紳民們的認可。按當時的民間習慣,長春府的士紳們準備召開各城鄉代表大會,想方設法挽留孟憲彜,但是大會還未召開,五月十六日,孟憲彜就收到了總督和巡撫聯合發來的電報,由雙城廳同知許元震代替孟憲彜,而孟憲彜則降署雙城廳同知,并要求他們迅速赴任,不必等候正式的職務調動公文。按日期計算,這應該是督撫收到顔世清呈文的第二天。之是以如此迅速,據當時的媒體報道,是錫良在看完顔世清的呈文後大怒所緻。
按正常而論,孟憲彜久在官場,不可能不知道程式和規矩,他犯下這一低級錯誤,可謂疑點重重。從他上報的公文和釋出的告示來看,一直強調是“奉督憲劄谕”推動這項工作,并沒有提到巡撫陳昭常,是以孟憲彜應是直接秉承錫良之意。錫良不可能不知道長春開埠工作由顔世清負責。而且當時他北巡吉黑兩省,五月初十日上午抵達長春後,“随傳見西路道顔觀察、巡警總辦唐觀察及府尊孟太守,詳詢地方要政及商埠購地等事”,午飯後又在顔、孟等人的陪同下,“躬赴北門外商埠位址查閱周圍”,當然更知道開埠事務的執行者是孟憲彜而非顔世清。而顔世清所說的事先毫不知情,也是掩蓋事實。因為從公文上看,孟憲彜事先是禀報了顔世清的,雙方還共同派員完成商埠地的測繪工作。孟憲彜釋出告示,在北關外大張旗鼓地丈量土地,多次被報紙報道,長春城人人皆知,顔世清不應該不知道相關消息。而孟憲彜關于購地情況的呈文已抄送顔世清,顔世清也早早收到了陳昭常的電報,但他并沒有向錫良陳明此事,而是在五月十三日以公文形式向錫、陳二人憤怒地聲讨孟憲彜,其間應該是得到了陳昭常的支援,同意他以激烈的态度表達自己的觀點。是以,孟憲彜犯下如此錯誤,很可能是由于錫良和陳昭常之間的沖突。當時,錫良任東三省總督不久,并不完全信任陳昭常,也不相信陳的老鄉和親信顔世清,不想将長春開埠的所有工作都交給顔世清,是以才讓孟憲彜負責購地事務,由顔世清負責築路建房和日後的管理事務。而孟憲彜的最大失誤是将地價定得過高,落下了用公款收買人心的罪名。
面對陳昭常的激烈反應,錫良隻好将孟憲彜調離長春,平息了這場府道之争。但是,孟憲彜并沒有因為此事而影響仕途,錫良對他的重視程度更是不斷加深,這一點也佐證了上面的推測。
孟憲彜降署雙城廳同知後,六月份就被錫良奏請補授呼蘭府知府,十二月調署職務更加重要的奉天府知府,與錫良督府同城。宣統二年(1910年)十二月,圍繞防疫問題,長春發生了第二次府道之争,道員李澍恩被調離,錫良急調孟憲彜暫署西南路道一職并上司長春防疫工作。錫良在離開東北之前又奏請将孟憲彜由“暫署”轉為“試署”,給出“才具開展,任事實心”的高度評價。而此次“試署”為孟憲彜後來升任吉林巡按使奠定了基礎。[作者為長春市社科聯(社科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