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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封面新聞記者 宋潇

“鵟”是什麼?可能很多人連這個字讀什麼都不清楚,但在成都簡陽,有人居然還非法收購。

11月5日,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成都市首例“以勞代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生态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日前,因非法收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鵟”(kuang),以及非法捕獵多隻保護動物,被告蔡某被公益訴訟起訴人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訴至法庭。

“成都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2020年,蔡某因非法狩獵、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等行為被簡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2000元,目前尚在緩刑執行期間。刑事判決生效後,成都市檢察院發現蔡某非法獵捕、非法收購、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經立案審查查明,蔡某于2017年6月,使用火藥槍在簡陽市豐禾鎮上遊村3組小灣山的山坡上獵捕了草兔一隻。

“成都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同年年底,蔡某于簡陽市五星橋通往平泉鎮的101鄉道旁購買普通鵟1隻。2019年11月至12月,蔡某采用網捕的方式在其種植的土地上獵捕了雀鷹1隻、珠頸斑鸠12隻,灰胸竹雞9隻,骨頂雞2隻、黑水雞1隻、家鴿1隻。

蔡某将其獵捕和購買的野生動物全部凍在其家中冰櫃裡,準備用于食用。2020年5月14日,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查獲28隻野生動物死體,并全部送往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蔡某在未辦理狩獵證和特許獵捕證的情形下,在禁獵期和禁獵區内,非法獵捕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雀鷹1隻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珠頸斑鸠12隻,灰胸竹雞9隻,骨頂雞2隻、黑水雞1隻、草兔1隻;非法收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普通鵟1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蔡某對其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成都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蔡某是否應當承擔、如何承擔因非法獵捕、非法收購、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如何确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等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被告蔡某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的違法事實均表示認可,并當庭表示願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向公衆緻歉。

法庭适用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庭主持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蔡某當庭初步達成調解協定,由蔡某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3580元的民事責任,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成都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鑒于蔡某家庭經濟困難,不能足額支付生态損害賠償金,經成都市檢察院與職能部門磋商,并征得成都中院同意,決定對蔡某采取“勞務代償”的生态損害賠償方式——由蔡某以提供生态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在簡陽市義務勞動三年,義務保護生态環境、護林、巡視環境衛生、排查地質災害等勞動,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督落實,在簡陽市愛心無限社群工作服務中心參與公益活動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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