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收購鵟、雀鷹、珠頸斑鸠、灰胸竹雞、骨頂雞、黑水雞、家鴿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然後将其殺掉凍在冰櫃之中,準備陸續食用……
11月5日下午,成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生态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這是成都首例“勞務代償”生态損失賠償金的案例。因被告人家庭經濟困難,法院決定對其采取“勞務代償”的方式,由被告人以提供生态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代替63580元的民事責任賠償。
庭審現場
檢方起訴:
蔡某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收購野生動物
2017年6月,蔡某使用火藥槍在簡陽市豐禾鎮上遊村獵捕了1隻草兔。同年年底,他在簡陽市五星橋附近購買了1隻普通鵟。2019年11月至12月,蔡某又采用網捕的方式獵捕了1隻雀鷹、12隻珠頸斑鸠,9隻灰胸竹雞,2隻骨頂雞、1隻黑水雞和1隻家鴿。
随後,蔡某将其獵捕和購買的野生動物全部凍在其家中冰櫃裡,陸續準備食用。直到2020年5月14日偵查機關上門,在其家中查獲28隻野生動物死體。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蔡某在未辦理狩獵證和特許獵捕證的情形下,在禁獵期和禁獵區内,非法獵捕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雀鷹1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珠頸斑鸠12隻,灰胸竹雞9隻,骨頂雞2隻、黑水雞1隻、草兔1隻;非法收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普通鵟1隻。蔡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蔡某對其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勞務代償:
提供生态環境公益勞動代替賠償63580元
庭審過程中,被告蔡某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的違法事實均表示認可,并當庭表示願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向公衆緻歉。
法庭适用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庭主持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蔡某當庭初步達成調解協定,由蔡某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3580元的民事責任,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鑒于蔡某家庭經濟困難,不能足額支付生态損害賠償金,經成都市檢察院與職能部門磋商,并征得成都市中院同意,決定對蔡某采取“勞務代償”生态損害賠償方式,由蔡某以提供生态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在簡陽市義務勞動三年,義務保護生态環境、護林、巡視環境衛生、排查地質災害等勞動,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督落實,在簡陽市愛心無限社群工作服務中心參與公益活動1年。
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法院供圖
編輯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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