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一名華人男子日前從中國返美,抵達紐約機場後卻因随身行李中夾帶的鮮活海鮮而遭查處并被開具刑事控罪(criminal charge)法庭傳票。律師提醒,攜帶生鮮魚肉以及未獲聯邦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準許的食品入關,一旦被查出,輕則影響下次入境,重則可能留下刑事違法記錄,得不償失。
華人何先生多年前移民來美,持有綠卡,日前從福州乘坐飛機返美,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jfk)下飛機後推着行李準備出關,機場檢查人員從其行李箱中發現了一袋“可疑物品”,打開之後竟發現是數十隻鮮活蛤蜊。
紐約州環境保護廳的環保警察随即罰沒整袋蛤蜊,并向何先生開具刑事控罪法庭傳票,要求其近日上庭。何先生表示,裝着蛤蜊的袋子是返美前受朋友所托,當時并未細問袋中物品便随便塞進了随身行李之中,雖然仍如期入境美國但卻惹上刑事控罪。
律師表示,華裔群眾因不熟悉海關規定而在入境美國時遭查出生鮮和食物而被開具刑事控罪傳票或現金罰款的情況屢見不鮮。以何先生為例,雖然是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但若被法官認定有罪,将留下刑事案底,可能影響未來入籍,也會在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cbp)或環境保護警察的系統中留下記錄,未來2年内成為出入境檢查的“重點檢查對象”。
根據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規定,當事人在入境美國時必須遞交填寫好的“海關申報表”(form 6059b),除了姓名、簽證、旅行記錄等基本資訊之外,表中第11項有關是否攜帶“水果、蔬菜、植物、種子、食物、昆蟲、肉類、動物、野生物産品”的詢問項,當事人必須如實填寫。
律師提醒,如果不但虛報還被查出攜帶生鮮魚肉等産品,又在檢查人員盤問時無法交代細節,執法人員有權開具罰單或刑事控罪傳票。同時,刑事控罪傳票的法庭程式少則2至3個月,多則耗時一年半,建議群眾過關時勿以身犯險。(尹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