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與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日本“無印良品”)等相關商業诋毀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布。
文書顯示,原告棉田公司訴稱,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編造并傳播棉田公司“搶注”其“無印良品”商标的虛假資訊,導緻相關公衆誤認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為山寨貨,給棉田公司造成損失,其行為構成商業诋毀。
法院審理認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釋出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進而實際上貶損棉田公司商譽。
原告主張被告構成商業诋毀行為,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開支共計40萬元等。
今年4月26日,“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訴無印良品商業诋毀不正當競争”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線上公開開庭審理。
北京棉田公司訴稱,2019年11月10日,被告一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被告二無印良品有限公司釋出聲明,稱在中國大陸範圍内,“無印良品”商标在布、毛巾、床罩等部分商品類别上被其他公司搶注。
但2014年及2015年,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公司在這些類别商品中錯誤使用了“無印良品”商标。
對此,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認定,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無印良品公司在個别設計的毯子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标的行為侵犯了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權。本案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