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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無印良品告赢日本無印良品:MUJI“被搶注商标”的聲明被法院認定構成商業诋毀

中國網财經11月4日訊(記者 郭帥)“北京無印良品”訴“日本無印良品”商業诋毀糾紛案迎來一審判決結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日本無印良品”構成商業诋毀行為,判決其賠償“北京無印良品”40萬元,并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

北京無印良品告赢日本無印良品:MUJI“被搶注商标”的聲明被法院認定構成商業诋毀

圖源: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

據案号(2020)京0105民初59143号判決書顯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棉田公司”)認為,2019年11月10日開始,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日本無印良品)等二被告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及線下實體門店中釋出聲明,稱“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标”。結合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釋出聲明的前後文,足以導緻公衆将上述“其他公司”與棉田公司劃上等号,認為棉田公司搶注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的“無印良品”商标,是不法之徒,而非兩個民事案件的真正受害者。

棉田公司進而向法院訴訟請求判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共同賠償因商業诋毀行為給棉田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300萬元、賠償因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10萬元,并要求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

判決書顯示,因認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在生産、銷售的毛毯、床罩、床褥、浴巾、面巾、被套、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構成商标侵權,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無印良品”)共同作為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要求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

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之前作出(2015)京知民初字第763、764号民事判決書,認定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的商标侵權行為成立,判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其中就消除影響一節,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大陸地區實體門店發表為期三十天的聲明,以消除影響。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終172、173号民事判決書,維持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原判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商标法當中“搶先注冊”已經包含了行為不法的否定性評判。在此前提下,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指稱棉田公司“搶注”商标,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亦屬于貶損性的評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實際釋出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反而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進而實際上貶損棉田公司商譽。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賠償北京無印良品經濟損失30萬元、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10萬元,并在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大陸地區實體門店公開刊登書面聲明以消除涉案商業诋毀行為的影響。

(責任編輯:賈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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