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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網絡商品交易平台加點“限制”京津冀聯合修訂示範文本 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委了解到,為助推網絡市場主體經營規範有序,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日前聯合對《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台服務合同(甲種本)》示範文本進行修訂,并于即日起推行。在“雙11”到來之際,示範文本将更有利于保護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修訂後的示範文本共24條,與修訂前相比,新的合同示範文本在資質審查、費用結算、品質保證、配送運輸、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增加了不少新的“限制”。

  比如,示範文本要求平台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不得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評前置、差評後置,以及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評價等;不得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不得虛構點選量、關注度等流量資料,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資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若平台内經營者出現套現、刷單、僞造評價等行為,平台經營者必須對其進行處理。

  在保護消費者個人隐私方面,示範文本要求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内經營者應當對收集的個人資訊嚴格保密,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預設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資訊。

  示範文本還明确,不得強制或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或禁止平台内經營者在其他平台進行同類型經營活動。同時,平台内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浏覽曆史等個人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搜尋結果,應當同時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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