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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到案後偵查機關超期未送看守所,辯護人能怎麼辦

作者:邱東平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未送看守所

昨晚一位同行王律師電話咨詢筆者。王律師咨詢了不少執業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其中有一個問題:在接受客戶委托後,當律師準備好相關手續前往看守所會見時,卻發現當事人不在這家看守所。當地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給家屬發出了《刑事拘留通知書》,顯示當事人于 10 月 8 日被刑拘,但到現在(11 月 3 日)都沒送到看守所。向辦案的公安機關了解,辦案人員也不知道當事人現在在哪兒。王律師詢問筆者:有何辦法可以破解?

從當事人被刑拘的日期,到昨天咨詢的時間算,偵查機關已将犯罪嫌疑人羁押長達 26 天了。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組織、上司傳活動罪(《刑法》第 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當事人到案後偵查機關超期未送看守所,辯護人能怎麼辦

法律規定拘留後至遲 24 小時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當事人到案後偵查機關超期未送看守所,辯護人能怎麼辦

基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安機關作為偵查部門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公安機關辦案場所,最長的時限也就是 24 小時了。

然而,一個到案 26 天的犯罪嫌疑人,居然還未送看守所。

行為分析:

上述辦案部門一直未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構成非法拘禁。辦案部門在超過二十四小時之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訊問取得的供述均為非法證據。

辯護律師維權辦法:

一、向辦案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糾正違法行為的申請;檢察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受理并調查核實,在十日以内辦結并書面答複。

二、通過所在市的律師協會申請維權。

三、認真跟進申請事項的處理情況。

當事人到案後偵查機關超期未送看守所,辯護人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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