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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未批先占”的違法征地行為該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土地征收,雖然土地征收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式,并且必須要經過準許才能執行征收程式,但是有些地區往往是未批就把土地征收了,而這種行為一般成為“未批先占”,這種行為首先法律是不允許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那麼,遇到“未批先占”的違法征地行為該怎麼辦?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律師認為:大陸對土地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法律規定全面,并且有專門的執法機關,最終的目的是保障土地使用人的權益。

遇到“未批先占”的違法征地行為該怎麼辦?

一、遇到“未批先占”的違法征地行為該怎麼辦?

在征地拆遷領域,土地違法亂象長期以來嚴重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大量的耕地、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在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情況下被以各種名義、方式用于開展項目建設,而廣大農民所應享有的征收補償權益則根本無從保障。

“未批先占”這種違法占地行為十分常見,其中的“批”其實是兩層意思,一是農用地轉用審批。二是土地征收審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準許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準許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準許。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确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内,為實施該規劃而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準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準許。在已準許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内,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準許。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準許。

《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準許: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準許,并報國務院備案。

對于“未批先占”的行為,應該向相關部分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如果政府資訊公開表明沒有征地準許檔案,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門對地方政府的違法征地或相關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如果國土資源部門涉及行政不作為,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6項之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複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如何應對違法征地

1、政府違法征用農民土地,應該反應到上級政府,逐級反映直到國土資源部。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的規定,對違法違規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2、如果發現有基層政府有違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3、可以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到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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