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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有限度的蔭叙,明清與唐宋官員的世襲特權制度相比

明朝一開始,所有七品以上的文官,隻要任官一段時間考核期滿後,皆得蔭一子,以世襲其祿。這一相對寬松的明初任子蔭叙制度,其後漸受限制,而有附帶條款:這些受蔭子弟得先入國子監就學,而且得先通過特别考試始得任官。不久,特别考試的規定取消了,但蔭官隻限三品以上官員的直接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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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整個明清時代,文官蔭叙的規定是一品文官之子得不經考試入仕,出任五品官;以次遞降,三品官之子可出任七品官。有一些具體的執行個體可厘清蔭叙制度的運作和皇帝特别恩寵的作用,例如張廷玉就為他的幾個兒子在蔭叙上取得最大的權益和其他特權,長子張若霭在雍正十一年登進士二甲一名之前,就以恩蔭叙得低階爵位輕車都尉。科舉及第進入政府服務之後,輕車都尉,這個低階爵位,隻是個榮譽職,并不實用,沒有什麼重要性。張廷玉的特殊地位,使他能為次子張若澄取得正規的蔭叙權利;但張若澄于乾隆十年考中進士後,他就不需要這個蔭叙特權。張廷玉再次因為與皇帝的關系密切,這個蔭叙特權準予轉給他的三子張若淑。張若淑英年早逝于戶部員外郎任上,從此這個蔭叙特權便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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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張廷玉的幼子張若淳在無法得到比貢生更高的科名時,隻得以捐納取得官職。要特别指出的是張廷玉的三個兒子與一個孫子所得到的蔭叙特權,已超過通常蔭叙的範圍。張若渟享年74高齡,是皇帝特别恩典的主要受益人。乾隆五十一年,史無前例地任命張若渟為内閣學士。依慣例,這個職位是由有顯赫科名的人充任,為此,皇帝特诏聲明這個任命完全是因為皇帝對張廷玉的懷念,不得著為例。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張若霭和張若澄兩人最後均官至二品,但均未任滿就去世,是以,未能為其子孫取得蔭叙權。

于是張若霭的長子隻得以捐監起步,然後才考中舉人,最後官至中央六部的五品主事;次子通過拔貢考試後,做一書吏,最後官至縣丞;張若澄的獨子死時隻得監生一銜。由此可見張氏家族的這三房,不但未得到任何真正的蔭叙權,而且其社會地位也急遽下降。張若渟的八子中隻有第七子得以蔭官,出任正六品的中央六部的主事,但不久就去世了。張廷玉與若渟所得的任子權至此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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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渟的八子中,以張曾誼最成功,也是由于有位顯赫的祖父,使他能官至浙江按察使,是以任子權又可再延一代。但其他諸子均須先捐得一監生,然後再捐納一小官,其中隻有一子官至從七品。是以,從張廷玉死後三代起,張家中隻有少數做到中級官員,而且都得要經由考試或捐納。嵇氏家族中,也隻有嵇宣筠的次子實際享受到蔭叙權而官至知府。

18世紀後期,由于皇帝想念嵇家二宰輔,而賜予其第六代的嫡長房以最低的貴族爵位恩騎尉,這一爵位依慣例是不能世襲的,但皇帝還是讓他得再傳一代。即第六代一位和第七代一位,但他們獲得的也不過是一個冗職而已。如果無皇帝的特别恩賜使其超越正常範圍,蔭子權隻能到第三代為止。蔭子制度實際上對于家族的持續向下流動并無阻止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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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理由相信清代蔭叙的法規要訂得比明代嚴格:其一,在明代大部分時期,有權勢的宦官與大臣常能為子孫或親戚,向皇帝求得特别的蔭叙恩賜,但通常由于他們濫用權力招緻的災禍,大大地抵消這種一時擴大的蔭叙特權所帶來的好處。大體上,清代的官員要比明代官員來得謹慎,其子孫濫用家族權勢的案例要少得多。其二,依明代的法規,第一位蔭叙者,如果能經由其他管道進入政府任職,他可以把蔭叙特權轉讓給其弟或繼承人,由他們遞補。

有證據顯示,清代法規一般禁止蔭叙特權的轉讓,除非獲得皇帝特别恩賜。例如清代中葉最有權勢的宰輔之一的曹振镛,曾為其長子取得蔭叙權利,然而早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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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和道光皇帝的親密關系,才使他可能把這蔭叙權利轉由次子曹恩滢遞補。曹恩滢後來參加科舉考試屢試不第,最後仍官至通政使,使得曹氏家族蔭子權得再延一代。蔭叙權轉移的困難,又可從史家趙翼的話得到進一步證明。趙翼曾在宰輔汪由敦家中代筆劄,擔任私人秘書,後來補内閣中書舍人,入直軍機處,是以,對清朝典制有深刻的認識。

汪由敦為其長子汪承沆取得蔭叙特權,但汪承沆于乾隆二十五年去世,終其一生并未補得一實際職缺。趙翼說:“吾師身後遂無複登仕籍者。”有一天,趙翼回憶起汪由敦曾提及:大臣身後有恤典,其子例當赴京詣阙謝恩,于是在汪由敦殁後,趙翼就提醒他教過的汪家兩個兒子來北京向乾隆皇帝謝恩,感謝禦賜祭葬;希望能引發皇帝對忠心老臣的思念,萬一蒙恩旨,汪家兩兄弟“或可得一官”。

趙翼這一聰明的計劃,得到皇帝親信、滿洲貴族政治家傅恒的支援,汪家兩兄弟遂獲皇帝接見垂問,老二汪承需是以得遞補大哥汪承沆承襲蔭叙,補六品之戶部主事,老三獲賜舉人。值得指出的是在皇帝接見前,許多汪由敦生前的同僚與部屬都對汪家兩兄弟态度冷淡,他們深知尋求遞補蔭叙成功的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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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趙翼為汪家兩兄弟開創此例後,一些高官大臣子嗣遂得仿此例,以為求取皇帝恩賜的另一方式。由這些例子可以證明,在正常情形下,正式的蔭叙特權很少延伸兩代以上。幸而,在我們為蔭叙制度之運作做計量研究時,在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美國國會圖書館及日本京都,找到七份蔭生的名冊,分别是道光元年、鹹豐元年、同治元年、光緒元年、光緒十五年、光緒二十年與光緒三十年的恩蔭同年齒錄。前四份的時間是新皇帝登基之年,光緒十五年是光緒皇帝成年及大婚之年,最後兩份的時間是慈禧太後六十歲與七十歲大壽的壽辰。

似乎道光元年名冊中的蔭生數目是當時還存活的曆年蔭生總數,其後的名冊上登載的大概也是此段時期累積的總數;是以,這七份名單約涵蓋整個19世紀,但有些因為死亡而未載入,看來蔭生的實際總數很可能要比下列這個表顯示的累計數字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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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到的是上述名冊登載的隻有正規蔭生與恩蔭生,不包括難蔭生,難蔭生的數目,在後太平天國時期頗為不少,但難蔭的特權充其量不過是授予低級吏員職務,而且大多數情況下,及身而止。簡而言之,部分近代學者由于對明代以前蔭叙制度範圍的寬廣度與目的明确,印象深刻,既沒有查閱明清法律文書,更沒有參考家族史和傳記,就對公元500年至1900年中國蔭叙制度的社會影響,做出誇大和扭曲事實的總結。

從我們對蔭叙制度在一些顯赫家族運作的說明,及從我們提供的總體資料,似乎可以得出合理的結論:蔭叙制度對明清時代進階官員家族的長期向下社會流動,真正的影響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