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4發現
最近我們很多人的生活
已經進入了“刷臉時代”
上班要刷臉
回住宅小區要刷臉
解鎖手機要刷臉
……
如果沒有注意的話
進個遊樂場還有可能丢失
面部特征資訊
人臉識别作為一種敏感個人資訊,一旦洩露容易對個人的人身和财産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還可能威脅公共安全。
一些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将人臉識别作為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對此,中消協表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别,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
2021年初
一些知名品牌商店等
非法收集人臉資訊事件
被媒體曝光
引發公衆質疑
商家在沒有明确告知
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
安裝人臉識别攝像頭
海量收集消費者人臉資訊
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7日,郭兵與妻子向野生動物世界購買雙人年卡,并留存相關個人身份資訊、拍攝照片及錄入指紋。後野生動物世界向包括郭兵在内的年卡消費者群發短信,表示将入園方式由指紋識别變更為人臉識别,要求客戶進行人臉激活,遂引發本案糾紛。
2020年11月20日,富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删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送出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資訊。杭州中院二審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增判野生動物世界删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送出的指紋識别資訊。
中消協表示
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
應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
保證消費者知情
并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
經營者不得采取
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
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
未經消費者同意
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資訊
2021年11月1日,《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一部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的專門法律,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資料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共同編織成一張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網”。
《個人資訊保護法》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
敏感個人資訊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緻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産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資訊,包括生物識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迹等資訊,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的個人資訊。
法律對其設定了特殊處理規則,即二十八條第二款中規定“隻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資訊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資訊。”
小4相信
伴随着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施行
我們可以真正實作
“我的臉我做主”
(内容來源:新華社、人民法院報、中國消費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