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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兇殺自己的”都是些什麼人?被雇傭者算是“好人”,還是罪人?兩起“雇兇殺自己”背後的悲涼從人道主義看,這些“兇手”是好人“雇兇”會判故意殺人罪嗎?結束語

文/春城花草香

“雇兇殺自己的”都是些什麼人?被雇傭者算是“好人”,還是罪人?兩起“雇兇殺自己”背後的悲涼從人道主義看,這些“兇手”是好人“雇兇”會判故意殺人罪嗎?結束語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它是我們感覺世界感覺愛的物質基礎,是以,不到萬不得已,很少有人自己放棄“生命”。

當一個人想主動放棄的時候,我們能夠想象,他的痛苦必定是已經遠遠大于生的快樂了。

那麼什麼人,會“雇兇殺自己呢”?這裡有兩個真實的案例或許能說明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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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1">兩起“雇兇殺自己”背後的悲涼</h1>

案例一,近日,湖南安化一名51歲女子叫李小中因為得了無藥可治的漸凍症,隻能使用“眼睛電腦”來與家人交流,算是全身癱瘓,生活已經完全不能自理。

她感到活着,不但自己痛苦,也給家人造成麻煩與痛苦,簡直“生不如死”,是以就偷偷地兩次雇兇殺自己,她找的是閨蜜的丈夫,出價5萬元。

或許是閨蜜丈夫實在下不去手,就給她喝了紅豆粥,一直沒有等來死亡的李女士憤怒了,他認為兇手騙了自己,遂報警了,要求兇手退回給自己5萬,并讓女兒寫了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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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鄭州男子張揚前幾年因為車禍造成高位截癱,妻子也離他遠去,思來想去,張揚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于是他通過網絡聯系到了手頭正緊的許剛。

當徐剛得知幫别人“自殺”,對方非但不會報警,而且還會把自己的财産都留給他時,徐揚就動了心思。

按照二人的約定,在10月10日這天,徐剛來到鄭州與張揚見面,随後兩人對殺人手法和作案工具以及酬金等問題作出約定,在10月11日上午,徐某分兩次取走了7萬元現金,兩人正式開始“雇兇殺己”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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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場計劃最終隻實行一半,因為張揚并未死亡,但卻造成重傷,張揚也選擇了報警。

我沒們看到,這兩期“雇兇殺自己”的案件當事人都有類似情況,完全或高位癱瘓,行動嚴重受限,毫無幸福可言,最後都沒有死成。

那麼争議來了,幫助這二位結束的痛苦的人,到底是好人還是罪人?他們算不算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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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就從人道主義和法律的角度分别闡述:

<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2">從人道主義看,這些“兇手”是好人</h1>

為什麼說他們是好人呢?因為從為病人解除痛苦這一角度來說,他們屬于有償服務。

通俗講,他們是願意來幫忙,來為雇自己來的人解除痛苦。

上面講到,人沒有到一種難以忍受的折磨,不會輕言放棄生命的,正是因為他們身體受限自己完成不了“結束痛苦”,才請人幫忙。

這些被雇來的人,倒不如說是當事人實作結束痛苦,達到死亡目的的工具,而尋求死亡的意志是當事人自己的。

這些雇來的兇手,最後都沒有完成任務,也可以算作沒有履約或履約不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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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國家早已出台了“安樂死”的法律,比如瑞士,就是從人道主義出發,能讓人有尊嚴的結束生命,這何嘗不是人類的進步呢?

與其讓一個人生不死,還不如他所願輕松赴死。

我認為那些阻止他死亡的家人是自私的,他們隻考慮了自己的感受,不能失去親人,沒有考慮當事人的感受,他們是多麼煎熬而無望,要知道隻有“”死亡了”才是他們幸福而平靜的港灣。

反而那就些答應幫助病人結束痛苦的“雇兇”,才成為患者的知心人和恩人。

是以,在特定的環境裡,說他們是好人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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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3">“雇兇”會判故意殺人罪嗎?</h1>

中國的“刑法”當中,故意殺人罪是這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隻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以,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首先,這個有個最重要的要素那就是“故意”,那麼雇兇殺自己的那個兇手算不算故意,如果雇兇殺的不是自己而是别人,那雇傭和被雇傭的兩人都屬于故意殺人罪,隻不過有主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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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兇殺的是自己,我覺得被雇傭的也不好界定是他是否“故意”,如果說是“故意”有目标有企圖的,他想完成交易,得到錢财也未嘗不可,但是說不是故意的也能解釋得通,畢竟殺人不是他的本意。

是以,說案例裡的兩個被雇傭者适用這條刑法也可以,但鑒于情況特殊,在雇傭者寫了《諒解書》的情況下,可以酌情處理,但絕對不能無罪釋放。

也就是說,在中國隻要“安樂死”沒有合法的情況下,即便在别人的請求下,也不能自行了斷别人的生命,即便是“做好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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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4">結束語</h1>

倉央嘉措曾經說過很經典的一句:“世上安有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

那麼,像李女士和張先生這樣面對生命最後時刻的兩難境地他們該如何選擇?

一邊是生不如死得活着,一邊是雇兇殺人的違法,他們最後的生命将怎麼安放?這是個深刻的哲學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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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國家未來也能在法律上,提出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案,給那些狼狽的生命一個有尊嚴的“出口”。

我是春城花草香,聽風賞雨,采菊南山,希望送你一段輕松有趣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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