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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愛的分别

作者:性情詩教洪偉泰

文 / 霍韬晦教授

從「情」的層次上說,不一定停留于欣賞或喜歡,而會發展為交流、共鳴。尤其是你欣賞的對象如果是人,是一個生命,你更希望與之感通。情之本質雖在生命之「性」,但它的表現畢竟在「通」。不過情是感通,我在其他一些場合已說過多次,此處從略。但「通」不一定要産生占有,反而可以分享。如果情的意思可以如此了解的話,那麼情便隻是人自己心靈向外感通的表現,可以不須計較對象或别人的反應如何。如是,情對人來說,不會構成壓力,隻有美好,因為它是如斯之自然。

愛則不然。相對來說,愛強烈得多、熱烈得多。愛對方是想對方知道,想對方明白,想對方有回應;至少,你是如此期待。但是,亦正因為有期待,是以愛會有一定的壓力,對對方來說,亦有一定的負擔。如果處理得不恰當,便會造成傷害。宋代詞人李之儀有一阕詞是這樣的:

不見又思量,見了還依舊。為問頻相見,何似長相守?天不老,人未偶,且将此恨,分付庭前柳。

見不到對方時,自己内心思前想後,很挂念對方,但是,見到面時,卻又讷讷不能出口。可能太多話要說,卻不知從何說起;也害怕說錯話,給對方一個壞印象;而更重要的,是要珍惜機會,讓對方歡喜。結果想得太多,甚麼也說不出。「為問頻相見,何似長相守」,如果時常這樣日日相見,何不共結鴛盟,以後長相厮守呢?但「天不老,人未偶」,也許是緣份未到,始終美夢難圓,内心的惆怅,隻好寄予庭前的柳樹了。可見,愛對方,自會有所要求,《詩經》所謂「悠哉悠哉,輾轉反側」,滿腔愁緒,揮之不去。為甚麼如此?就是因為愛,有愛就希望對方亦同樣愛自己。「醉人滋味,真個濃如酒」,愛的要求是很濃的,好像陳年老酒一樣,甘入腸髒,令人熏醉,解不開,化不掉。情與愛的分别也許就在這裡。

愛的境界

何以如此?因為愛的付出,期待回應,希望與對方有交流,而不限于自盡己心。從情的發展上說,情加進自我的要求,可能就是愛的開始。純粹感情的付出,不一定發展為愛;甚至雙方有交流,亦不一定發展為愛,關鍵在于太沉入這種感受,乃至希望完全占有這種感受,不許别人染指,于是有愛。這種愛的産生,在誤認這種感受完全是由對方提供,是以加以執着,乃至完全看不到其他通路,成為一種封閉狀态。情的對象,也就是愛的對象,成為唯一。

若雙方至此,兩個生命之間便不隻是情的交流,而是整個生命的交流。兩個本來不同的個體,有着不同的背景、性格、思想……,換言之,是兩個獨特的個體,通過情、通過愛,希望能互相結合。如希臘之神話,愛情就是找尋你的「另一半」,使兩個生命得到完整,得到統一、一種共同體(identity)。亦如佛教神話之「共命鳥」,不可分離。這也就是婚姻的最高境界:将兩個原屬不同個體的生命的獨特性解消,用最簡單的話說,也就是兩個人變成一個人。但在現實上這樣的境界有可能實作嗎?

不能!因為對現代人來說,不要說性格、氣質、成長背景、知識專業很難一緻,更重要的是現代人的自我意識特别強。現代人很重視自己的權利,人人都要保留自己的空間,保障自己的自由,然後用一些動聽的字眼,如「公平」、「人權」去包裝這種自我意識,卻沒有想過這會障礙自己感情的付出,令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基礎變得更脆弱。歐美國家很多夫婦,安排工作和家務,都分得很清楚:星期一、三、五丈夫掃地,二、四、六太太掃地;你有一個戶口,我有一個戶口,互不過問。家務分得很清楚、财産分得很清楚,結果到最後必然是感情也分得很清楚:某部份可以和你交流,某部份則留給我自己。時間也一樣:這個晚上是你的,那個白天是我的。如此的區分,表面上是互相尊重,實質上是保留自我,感情哪有空間滋長?愛情的距離結果越來越遠,而距離最終隻有造成破裂。結婚就是兩個本來不同的人,要結合在一起,要成就一個整體、一個 "union"。但靠甚麼成就這個"union"?靠财富?靠一個生活的家?靠分工?靠心理上的互相需要?靠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如果中間沒有深厚的感情,則婚姻便隻是一個形式,和原來的理想相去甚遠。根據上文所說的愛的哲學:愛要一體,但這個一體尚未了解清楚之前,已經給生活上的瑣事和性格上的分歧肢解掉了,如果不在社會文化上想點辦法,反而盲目提供個人權利、選擇自由之類的東西,就更不堪設想了。這也許就是現代社會為甚麼離婚數字直線上升的原因。

由此可見,情也好,愛也好,都是需要有适當的文化來培育的。如果我們把愛變成占有,則躲在愛背後的自我必然十分強烈,愛變成支配,這自然與現代文化的個人主義相抵觸。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空間,這就不可能融合為一。「一」是需要有形上精神來支援的,像上文所說的「另一半」和「共命鳥」,決不可能一方面保留自我,另一方面和别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