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趙輝)夏文化探索是我國曆史和考古研究中為國内外所廣泛關注的重要課題,也是整個中華文明形成和發展研究中至為關鍵的重大學術研究課題。到目前為止,圍繞夏文化,學術界在田野考古和理論研究等方面依舊存在一些問題和分歧。
為了促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的深入開展,持續推進夏文化的研究,我國持續實施了“考古中國”重大研究項目。2020年8月,由國家文物局、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國社會科學院協作,啟動了“考古中國·夏文化研究”重大項目(2020—2024),以系統開展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考古調查發掘研究工作。
縱觀自20世紀20年代中國考古學誕生以來,我國夏文化研究的曆程,先後産生了如下對夏文化的認識或觀點:
1、 李濟1925年至1926年在晉西南考古調查與西陰村發掘,就帶有夏文化探索的目的,至今已經走過了90多年的曆程。
2、 1931年,徐中舒提出:有彩陶的仰韶文化,就是我們中國的夏代文化。
3、 1947年,翦伯贊認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
4、 1947年,範文瀾提出龍山文化是夏文化。
5、 1959年,徐旭生在豫西調查“夏墟”,發現了二裡頭遺址,并認為二裡頭是商湯亳都。
6、 1977年,在河南登封召開“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座談會”,鄒衡先生在會上橫空出世,成為一匹黑馬,他提出,二裡頭應該是夏。
7、 同時,專家學者提出如下看法與觀點:登封王城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垣有可能是夏代的陽城;偃師二裡頭文化分屬夏、商兩種文化;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夏文化應該是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
8、 座談會上,鄒衡先生提出的二裡頭是夏,當時大家都接受不了,群起而攻之。在後來夏商周斷代工程中,鄒衡先生則得意于他的觀點成為多數派了,從此“二裡頭就是夏文化”“夏文化就是二裡頭”成為主流學界的“共識”,因為鄒衡先生認為隻有二裡頭才是夏。
9、 但作為二十年二裡頭遺址的考古隊長許宏認為:根據碳十四測定結果顯示,二裡頭文化的上限大約是公元前1750年,不夠夏的年數,夏的始年被定為公元前2070年,那就是龍山時代晚期了。那麼,“鄒衡先生認為隻有二裡頭才是夏”的這些所謂共識和主流意見,從學術的嚴謹上來說顯然很難成立。
10、 對于“鄒衡先生認為隻有二裡頭才是夏”的觀點,北京大學孫慶偉教授在他近年的學術史著作中,專門用了一個小節描寫“攪局者鄒衡”,認為鄒衡攪亂了中國夏文化研究正常探讨的局。
11、 在“鄒衡先生認為隻有二裡頭才是夏”的觀點成為所謂共識和主流意見後,許宏以二裡頭考古人的身份,拒絕對二裡頭遺址的文化身份進行明确表述,被認為是新的攪局者,攪亂了“隻有二裡頭才是夏”的主流夏文化研究方向。
12、 北京大學孫慶偉教授認為,其實即便是二裡頭遺址,也很難說就完全展現了夏文化的發展高度。其中最感困擾的問題就是二裡頭遺址的出土器物不足以讓普通觀衆相信這就是夏代都邑,因為實在沒有什麼氣勢恢宏的遺迹和遺物,在這方面與殷墟相比實在是差距太遠了;但認同鄒衡的一個觀點“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用什麼方法去辨認它”。
夏文化是什麼?是當今學術界一個至今沒有解決的問題。每一位學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觀點,做出自己的研究成果。當一個可能的學術觀點被地方利益所裹挾的時候,後面的研究就已經脫離了學術研究的範疇,所産生的結論也就與學術無關了。“夏文化研究”,讓任何一個中國人來看,都是一個在全國範圍内通過考古學探尋夏王朝存在地域的科學研究。但是,通過“考古中國•夏文化研究”重大項目(2020—2024)的目标與機關構成來看,“系統開展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考古調查發掘研究工作”這分明就是為了證明“隻有二裡頭才是夏”的地方利益研究。
抛開夏文化的人類文化學概念,單就夏文化的考古學概念來說,夏鼐先生将夏文化定義為:夏文化應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鄒衡對夏文化的完整定義表述為:夏文化是在夏王朝統治時期、夏王朝所處地域内的有一組文獻記載中夏人禮器的青銅文化,在這種文化中應有宗廟、青銅禮器等反映夏王朝國家形态的遺存存在。
如此看來,二裡頭遺址之是以成為當今夏文化研究的唯一考古遺址,是因為鄒衡為二裡頭遺址量身定制了一套鑒别夏文化的标準。因為到目前為止,二裡頭是唯一考古年代進入夏王朝時期的考古遺址,也發現了一些或夏或商的一批青銅器、玉器。
龍山文化是首次發現于山東省濟南市曆城縣龍山鎮而得名,具有考古學分類中的獨立性與唯一性。經放射性碳素斷代并校正,年代為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2000年(距今4000年前)。龍山文化時期相當于文獻記載的夏代之前或與夏初略有交錯,分布于黃河中下遊的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等省。但在一些學者的表述中,河南龍山文化、中原龍山文化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文化類别,以與其他地域的龍山文化劃清界限。
于是,徐中舒、翦伯贊認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範文瀾認為龍山文化是夏文化,鄒衡認為二裡頭就是夏等觀點,形成了高度一緻的夏文化地區,夏文化就是河南文化,夏文化就是中原文化,夏文化就是二裡頭文化。
一切看來都是順理成章,“考古中國•夏文化研究”隻能以“系統開展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考古調查發掘研究工作”為唯一任務。但是,不論鄒衡如何偷梁換柱,如何避實就虛,如何見物不見人,也無法抹去夏文化研究是對夏王朝時期夏民族文化研究的基本定義。雖然二裡頭遺址有一部分時間進入了夏時期,但在二裡頭遺址沒有發現任何考古證據,可以證明那些器物為夏王族或夏民族所遺存。一個沒有任何唯一夏王朝代表指定器物為标志的考古遺址,如何冠以“夏”的頭銜?在商初時期還有一千八百諸侯,如何排除二裡頭遺址不是其中之一?
夏文化研究的目标就是确立夏王朝存在的地域以及夏民族所産生的何種文化特征,“考古中國•夏文化研究”重大項目(2020—2024),以系統開展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考古調查發掘研究工作,顯然與夏文化研究的目标背道而馳,以結論求未知,其中的許多悖論讓人如墜雲霧。五年時間很快就會過去,如果中國考古對夏文化的研究仍在原地徘徊,中國百年考古又能實作哪些進步?(作者:趙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