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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僚被判無期後 這位“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的廳官受審

前同僚被判無期後 這位“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的廳官受審

6月18日下午,鄂爾多斯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内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組長、通遼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楊靜波涉嫌受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一案。

楊靜波,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大學學曆,内蒙古土右旗人,曾在内蒙古工作多年。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2010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靜波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計639.4045萬元。2、截止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楊靜波家庭财産和支出共計2767.430132萬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别巨大,經責令其說明财産來源,仍有853.610332萬元的财産不能說明來源。

根據指控,楊靜波在2010年至2018年間斂财639.4045萬,2010年,楊靜波履新商務廳副廳長,從2010年至2018年,他先後擔任通遼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通遼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内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組長。

2018年9月,楊靜波落馬,去年12月被雙開。

通報提到,他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财産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别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

“楊靜波身為黨員上司幹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楊靜波落馬時,他的老同僚許亞林已經被判無期徒刑。

許亞林曾任通遼市委常委、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通遼市副市長,2015年11月被查,2018年7月被判無期。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許亞林利用擔任通遼市大林鎮黨委書記、通遼市科爾沁區副區長、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書記、通遼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侵吞、套取公共财物,數額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且數額巨大不歸還;濫用職權,緻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數額特别巨大;被告人許亞林的财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别巨大;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而隐瞞不報。

如今,楊靜波也到了法庭上,法院稱,他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