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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亂停車堵了自家門,溝通無效,一氣之下踢了一腳...

對方亂停車堵了自家門,溝通無效,一氣之下踢了一腳...

法官助理接受記者采訪

“随着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停車難問題進一步凸顯。法院這兩年審理了不少因停車糾紛引發的各類民事甚至刑事案件,值得深思。”亭湖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劉夢君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就拿最近這起民事賠償案來說,很能說明問題。”

居住在亭湖區某小區的周易(化名)為了停車友善,在小區裡購置了一個汽車庫。然而,同住一棟樓的方豪(化名)為了貪圖友善,經常将自家汽車随意停在周易家車庫前,緻使周易每每開車出庫時,都得小心翼翼,有時甚至被堵在車庫裡無法出來。為此,周易多次找方豪商量,要求其不要将汽車停在車庫前,但收效甚微。

一日晚間,方豪再次将車停放到周易家車庫前。周易看見後,回想起此前不愉快經曆,頓時怒從心頭起,便用腳踢踹方豪的車子,緻使車輛左側前翼子闆及前保險杠牌照下方損壞。次日,方豪發現車輛受損,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後來,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易作出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并根據物價部門出具的價格認定決定書,要求周易賠償方豪車輛損失費共計538元。

然而,方豪拿出在汽修店修車的發票,認為周易應當按照發票上載明的1100元進行賠償。因為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緻,方豪遂一紙訴狀将周易告到法院。

案件焦點集中在周易到底該賠償多少錢給方豪。

原告方豪要求周易按照1100元如數賠償,周易認為雙方糾紛發生時間和方豪提供的發票開具時間相差了3個月,方豪并沒有證據證明1100元維修費用的産生均是因周易損害其車輛而産生的。

劉夢君表示,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财産的,财産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該糾紛發生後,接警派出所便委托物價部門對受損車輛的前保險杠格栅(中)等物品進行了評估,并于當月出具了價格認定決定書:價格認定标的于價格認定基準日的鹽城市場零售價及損失價格共計為538元。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周易賠償方豪538元。

【吉言法語】

對方亂停車堵了自家門,溝通無效,一氣之下踢了一腳...

《吉言法語》第10期

這個案件不複雜,但是涉及的社會問題還是值得思考的。

車輛進出小區的路被堵、車位被别人占用……此類“侵權”很多人遇到過。跟對方打招呼吧,遇上講理的,對方還可能道個歉;遇上個杠精,不但不能解決問題,說不定心裡會升騰起無名火。

注意:此時千萬要冷靜!

法律規定,故意損壞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損失5000元以上、損壞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就可以被刑事立案追訴。本案中的周易看似解氣的一腳,不僅讓自己賠了錢,還被拘留了兩天,實在太不值得了。

适度忍讓可以消弭一些沖突。前提是對方是講道理的人,最起碼不是一個極度自私者。大家用了解、感謝的心态處理“沖突”,效果一定不會差。但是對方如果是無視他人利益,極度自私自利,對各種道理免疫的社會公德缺失者,怎麼辦?

群治!物業管理方加強對小區車輛的管理;公安機關加大對此類糾紛的處置力度,切忌和稀泥,對一些屢教不改者,加大打擊力度。

當然停車難的根子是停車位的嚴重不足,“規範停車,想說愛你不容易!”是不少私家車主的心聲。是以,群治的最終落腳點也在于對停車位的建設和管理。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希望我們城市的管理者們對“停車難”這一群衆的難點、堵點問題更加重視起來,下更大氣力加以有效切實解決,比如能不能有條件開放部分機關事業機關内部停車位等,為廣大車主提供充足、科學、便利的停車場所,進而有效緩解停車難的現實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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