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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規來了!

作者:國新用戶端

11月起,一批新法新規将陸續施行,一起看看,哪一項與你有關?

  個人資訊保護法 個人資訊安全有了專門法律保護

11月新規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明确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資料殺熟”,對人臉資訊等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

  具體來看,針對“大資料殺熟”,該法明确,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對于提供重要網際網路平台服務、使用者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本法特别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釋出個人資訊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款專用

11月新規來了!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确了差異化存儲規則,連續2年未發生欠薪的,新項目存儲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儲。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儲比例增加50%以上;被納入欠薪“黑名單”的,增加100%以上。同時,明确工資保證金隻能用于清償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無故查封、當機或劃撥。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

  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

  具體措施包括:對今年四季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實作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内增值稅、國内消費稅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

  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作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實作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别申請全部緩稅。為纾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作的稅款實施緩繳。上述緩稅措施延期繳納時間最長為3個月。

  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組織不得從事相關營利性社會活動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自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确,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組織不得從事營利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從事或者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行業壟斷等。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對服務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完整的記錄,按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規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維護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作,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導緻傷亡、損失擴大的,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内首個解決涉外知識産權争議的商事調解規則11月1日起實施

  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10月29日在北京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産權争議調解規則》,将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是國内首個面向解決涉外知識産權争議的商事調解規則,對于完善知識産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商事調解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商事糾紛解決領域的重要成果。

  中藥配方顆粒備案子產品11月1日起正式啟用

11月新規來了!

  國家藥監局等四部門釋出的《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該公告明确,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實施備案管理,不實施準許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産企業報所在地省級藥監部門備案。中藥配方顆粒應當按照備案的生産工藝進行生産,并符合國家藥品标準。跨省銷售使用中藥配方顆粒的,生産企業應當報使用地省級藥監部門備案。

  10月29日,國家藥監局釋出公告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啟用中藥配方顆粒備案子產品。中藥配方顆粒生産企業可以登入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nmpa.gov.cn/)送出相關資料,進行中藥配方顆粒備案。為提高備案工作效率和速度,避免紮堆填報,中藥配方顆粒生産企業可提前按要求将備案資料上傳暫存。備案子產品操作指南在上述網站“藥品業務應用系統”的“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下傳使用。

  電動車換電國标出台

11月新規來了!

  《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國家标準将于今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标準規定了可換電電動汽車所持有的安全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适用于可進行的換電的M1類純電動汽車。

  據了解,《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是我國汽車行業在換電領域制定的首個基礎通用國家标準,有助于提升使用換電技術的電動車在機械強度、電氣安全、環境适應性等方面的安全水準,保障換電電動汽車的安全性。

記者 盧俊宇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