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北方網訊:剛剛過去的中秋節假期裡,北京一小區因為電動自行車電池起火導緻無辜生命逝去的事件,成為大衆關注的焦點。電動自行車作為出行的代步工具,近幾年被越來越多的人使用,但伴随而來的安全問題,也讓一些人付出了經濟代價,甚至是生命代價。《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确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現場:
雨夜起火
撲救及時沒釀大禍
中秋假期第一天的夜裡,停放在本市北辰區紅郡雅苑居民小區裡的一輛電動自行車,電池突然起火,這輛車并沒有停放在樓内,而是停在距離樓棟門不遠處的空地上,距離小區大門也不遠。
雖然當時正下着雨,但濃煙還是很快被小區居民發現,小區門口的物業安保人員也第一時間跑來檢視。為防止火勢蔓延,保安員們提來了滅火器,但發現是電池起火後,他們還是謹慎地撥打了119報警電話,詢問電池起火能否用手提滅火器撲滅,得到肯定答複後,保安員們很快就将火撲滅。與此同時,屬地的消防巡邏人員發現煙霧後,也到達小區對起火的電動車進行檢視,确認沒有危險。
社群居委會的從業人員告訴記者,起火的電動車本身比較陳舊,加上又被雨澆,可能引起了電池的短路起火。好在發現及時,才沒有擴散并造成進一步損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了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樓道停放的提示,居民們對于起火也很後怕。正好目睹了起火過程的王女士,還特意在社交媒體上釋出了資訊,表示要堅決支援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和違規充電,并呼籲居民們一起響應。
資料:
火災高發
引發事故觸目驚心
一份火災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以來,全國電動自行車火災導緻413人死亡,引發較大以上亡人火災46起,死亡256人,其中80%的火災是充電時引發的。而在緻人傷亡案例中,90%發生在門廳、過道以及樓梯間,超過一半的電動車火災發生在夜間充電過程中。一組消防實驗結果顯示,電動自行車于樓道内起火後104秒時,局部空間溫度高達284℃,煙氣溫度超過80℃。
消防部門資料顯示,2018年至今,本市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241起,直接财産損失136萬元。就在今年的1月29日,濱海新區寨上街道,一輛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還造成1人死亡。
本市消防部門的火災隐患舉報投訴受理平台,從2021年至今,已經受理因電動自行車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件217件,私搭亂接電氣線路違規充電的280件。
解讀:《規定》 實施對這些行為說不
電動自行車帶來的火災隐患,甚至引發火災,催生了《規定》出台。這部法規已經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市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處長戴志宏表示,其實本市從4年前就已經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從生産、銷售、使用、停放等四個重點環節進行監管。在居民社群推廣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建立住宅小區同步設定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設集中充電場所1939個。《規定》施行後,市消防救援總隊又以網絡、媒體、集中教育訓練等多種形式,對《規定》進行了宣傳。
案例:
樓道違規停放
處罰絕不手軟
《規定》施行後,消防救援部門深入到全市高層民用建築開展排查,重點對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電動車是否違規停放、消防設施是否配備齊全有效、消防安全疏散訓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等情況開展檢查,并就《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宣講,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到位,同時加大對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8月6日,河西消防支隊執法監督人員在對轄區天津灣寫字樓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4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當場責令整改,當事人進行了整改。但在後續複查中,發現當事人再次将電動車停放在樓道中,針對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河西消防支隊根據《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500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規定》正式實施以來全市首張罰單。
8月5日,和平消防支隊執法監督人員在對轄區高層康甯大廈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一名違法行為人在11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現場立即要求其整改,但當事人沒有及時挪離。後來調查詢問得知,該建築物業管理服務機關此前已在樓門棟口張貼相關提示,并多次現場勸阻。8月10日,和平消防支隊根據《規定》,對現場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人處以600元的行政處罰。
提醒:
老樓也别亂放
不在家中充電
市消防救援總隊防火監督處副處長王嶽表示,《規定》中的高層民用建築,包括高層住宅建築和高層公共建築。高層住宅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築;高層公共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包括辦公建築、科研建築、文化建築、商業建築、體育建築、醫療建築、交通建築、旅遊建築、通信建築、宿舍建築、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建築等。
層高6—8層的樓房,或者是20年及以上房齡的老樓,按照民用建築每層3米進行計算,8樓應該不足27米,不适用此次的新規。
但是對于非高層民用以外的建築,電動自行車上樓如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等部位,形成影響人員疏散的消防安全隐患問題,《消防法》《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和《天津市文明促進條例》,也都設立相關罰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自己家并充電,這樣做法律上目前沒有明确禁止性規定,但是考慮到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較高,是以也不提倡電動自行車在家中停放并充電。《消防法》明确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新頒布的《民法典》也明确規定,業主行使權力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權益。電動自行車在家中停放或充電,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勢必會損害其他業主的生命和财産安全,而停放人也會因為過失引起火災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
來源: 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