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作者:魯南商報

近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幾起出售假冒商品的典型案例。

01

2021年6月11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蘭陵縣卞莊街道泉山街茂珍鞋業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梁茂珍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經調查确認,當事人店内經營的運動鞋帶有“NIKE”、“adidas”字樣及圖案,系當事人從臨沂小商品城購進,共購進25雙,貨值金額2450元,違法所得132元。

處罰:沒收侵權的運動鞋21雙;罰款3000元,上繳國庫。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文章配圖

02

2021年7月23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蘭陵縣劉彥鞋帽經營店銷售辨別為“LV”的涼鞋,經查:當事人蘭陵縣劉彥鞋帽經營店于2021年7月份在臨沂西郊批發市場購進辨別為“LV”的涼鞋兩雙,售價為130元/雙,售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現場無法提供商标授權書、進貨票據及相關産品憑證,當事人購進後在其經營的鞋帽店内銷售,于2021年7月23日被我局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扣押,貨值260元。

處罰:沒收侵權“LV”涼鞋2雙;罰款5500元,上繳國庫。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03

2021年5月19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蘭陵縣龍莊商城許哲日用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

經調查确認,當事人蘭陵縣許哲日用品經營部銷售的辨別為“七度空間”的衛生巾(标注有效期至202403,制造商為上海金利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共購進4箱,貨值金額1040元,違法所得630元。“七度空間”屬于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的商标,該商标受讓人為恒安(中國)紙業有限公司。涉案辨別為“七度空間”的衛生巾經恒安(中國)紙業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标産品。當事人蘭陵縣許哲日用品經營部無法提供合法授權使用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

處罰:沒收侵權的“七度空間”衛生巾17包;處罰款2500元,上繳國庫。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04

河北方舟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舉報,位于蘭陵縣蘆柞鎮蘆柞二村的蘭陵縣繪新農資超市有在售的侵犯“動力先鋒”商标權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于4月26日對位于蘆柞鎮蘆柞二村的蘭陵縣繪新農資超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店内有銷售的印有“動力先鋒”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338包。經查,該批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當事人蘭陵縣繪新農資超市經業務員推銷購進,現在還剩餘338包未銷售,進價1.9元/包,售價3元/包,貨值金額1014元,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處罰:沒收侵權的“動力先鋒”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338包;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05

接群衆舉報,蘭陵縣心源餐廳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2021年5月27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蘭陵縣心源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内有牛欄山陳釀白酒21瓶,注冊商标為“牛欄山”,标注: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現場經廠家技術員鑒定為假冒白酒。

處罰:沒收侵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21瓶;處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06

2021年5月27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蘭陵縣同心緣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内有牛欄山陳釀白酒228瓶,注冊商标為“牛欄山”,标注: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現場經廠家技術員鑒定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标權白酒。涉案的牛欄山陳釀白酒共228瓶(500ml*12瓶,42度),售價為每箱130元,購進後沒有銷售,執法人員查扣228瓶。涉案貨值金額共計2470元。

處罰:沒收侵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228瓶;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

07

2021年5月11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蘭陵縣代村商城段桂林日用品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蘭陵縣段桂林日用品經營部銷售的南孚電池為假冒産品。據當事人陳述,是從上門推銷的業務員手中以低于市場價0.1元/個的價格購進的商标侵權的“南孚”電池,5号電池和7号電池各購進了480粒,共960粒。兩種電池的購進價格一樣均為1.5元/粒,銷售價格也一樣,為1.75元/粒。至查獲時,該批電池中的5号電池已銷售234粒,剩餘246粒;7号電池銷售了298粒,剩餘182粒。獲利133元。

處罰:沒收侵權的“南孚”電池,5号電池246粒,7号電池182粒;罰款3133元,上繳國庫。

08

2021年5月11日,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蘭陵縣卞莊街道代村商城田美辦公用品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蘭陵縣田美辦公用品店銷售的“南孚”電池在包裝上突出使用“南孚”字樣及注冊商标辨別,并注明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生産。“南孚”注冊商标屬于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所有,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授權使用證明,且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鑒定,當事人店内銷售的标有“南孚”商标的電池,其電池體上生産日期數字、電池體上的字型、清晰度以及電池底部聚能環紅圈均與正品存在差異。非該公司生産,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産品。

據當事人陳述,當事人是從上門推銷的業務員手中以低于市場價0.1元/個的價格購進的商标侵權的“南孚”電池,5号電池和7号電池各購進了600粒,共1200粒。兩種電池的購進價格一樣均為1.75元/粒,銷售價格也一樣,為2元/粒。“南孚”大号電池進了1盒共10粒,進價是6.5元/粒,銷售價格為10元/粒。

處罰:沒收侵權的“南孚”電池;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

出售假冒“NIKE、阿迪達斯、LV、牛欄山、南孚電池”等産品 蘭陵縣這8家商戶被罰款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