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檔來源于網絡
最近,“元氣森林被薅羊毛”事件沖上熱搜,一時間衆說紛纭,有人認為元氣森林是冤枉的,因操作失誤承擔巨額損失是不公平的;有人認為既然已經下單購買就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就是不誠信;還有人認為元氣森林作為當紅暢銷企業,最近賺得盆滿缽滿,應當拿出企業擔當責任為此買單,換得好名聲……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法律展現着公平公正,也是令人信服的。那麼法律對此應該如何定分止争?
事件回顧,2021年10月26日,元氣森林一家淘寶店鋪因優惠設定錯誤,原價79元一箱的氣泡水,購買3箱,僅需10.55元,平均每瓶3毛錢,一時間引起萬千使用者哄搶,等到技術人員發現漏洞彌補時,又因下單量爆單導緻系統崩潰,損失源源不斷,最終統計本次下單使用者14.05萬名,購買50箱以上的訂單共451人,最大的訂單有41000箱,造成的損失超過4000萬元。截至目前,元氣森林已向廣大消費者發文緻歉,聲稱将為14.05萬個下單使用者每人郵寄一箱白桃氣泡水(15瓶裝),并決定這個淘寶店鋪先停止一切銷售,專注跟進事件的後續處理,并和無法完成交易的使用者溝通直到問題全部解決。
言外之意,元氣森林應該不會繼續履行合同進行發貨。接下來會逐個使用者談判,談得攏就談,談不攏就一直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釋出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符合要約條件的,使用者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送出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而,隻要訂單送出成功,合同便已然成立,商家不得随意解除。但本案存在特殊情況,可能存在重大誤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案元氣森林因操作失誤導緻商品價格嚴重脫離實際價值出售,雖然其存在過錯,但作為消費者的下單使用者,在下單之時應當也是清楚下單商品嚴重脫離實際價值出售,不符合日常交易慣例,大機率不是元氣森林的真實意思表示,卻依然撿漏下單,這本身也是存在一定主觀過錯的,因而本案交易行為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誤解的事實卻是存在的,故而,元氣森林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該合同,但基于元氣森林存在過錯,應當對消費者為此産生的合理損失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一箱白桃氣泡水是應該的。
同時,對于該條法律的深層次了解,本案元氣森林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才能對該合同進行解除,否則應該繼續履行合同,而且撤銷權屬于形成權,有一年的除斥期間,過了一年,元氣森林既不起訴行使撤銷權,又不履行合同,那麼下單的消費者便可起訴元氣森林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是以元氣森林的事情還沒那麼容易結束。
當然對于此事還有另外一面的待定事實,網友認為淘寶現在有保護機制,如果價格異常,商家是可以不發貨的,這事件很有可能是元氣森林為年底沖業績,與經銷商聯合起來的刷單行為,也被稱為“BUG營銷”——利用消費者薅羊毛的心理,對商品進行大量購買,沖擊一波銷量的同時,也能完成巨大的流量曝光。
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有證據指明系“BUG營銷”,那麼法律對此也将不再進行保護,既然是賣家故意行為,則交易行為也将不存在重大誤解,因而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等損失,當然本律師認為這也将構成消費者欺詐行為,對損失進行三倍賠償,不足500元以500元計。
最後,有一點好奇,最大訂單41000箱的使用者現在情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