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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餘人受騙!男子兜售“公租房名額”非法牟利近百萬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劉萬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3萬元;責令被告人江某退賠違法所得,返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6月,江某謊稱有能力弄到宜春市某某花苑的“公租房名額”,但需要繳納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費用。被害人晏某、曾某等人信以為真,分别支付錢款向江某購買“公租房名額”。之後,晏某、曾某等人将此事告知親友,并介紹親友交錢款在江某處購買“公租房名額”,江某均明示或預設能弄到“公租房名額”,對所交錢款均予以收受,并默許晏某、曾某等人從中收取中介費。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江某以“辦理公租房”為由共收取60餘名被害人951280.50元(含曾某等人收取的中介費)。2021年7月17日,江某退還曾某21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江某能當庭自願認罪,退還部分欠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江某詐騙二次以上,酌情應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