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案,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萬元。同時判處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在案暫扣的錢款。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于某利用“秦懷麻将”APP開設賭場。被告人于某在“秦懷麻将”APP内建立了一個名為“小漁兒俱樂部”的親友群,并招募玩家以打宜春麻将的方式進行賭博。每局結束後,被告人于某會從賭資中抽取4元。至案發時,被告人于某招募賭客達190餘人,共計抽頭漁利148344元。期間,被告人周某明知于某利用“秦懷麻将”APP開設賭場的情況下,仍向被告人于某出售了26800元的房卡,并從中牟利。
案發後,被告人于某、周某分别上繳了100000元治安沒收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開設俱樂部供他人賭博,從中牟利,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告人于某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向被告人于某出售房卡,從中牟利,均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屬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于某、周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上繳了非法所得,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 劉萬春)
【來源:南昌政法網】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将及時進行處理。郵箱位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