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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作者:廖昊

社會各界:

為確定我市中秋、國慶、重陽節期間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違者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特此通告。

台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9月21日

【來源:台山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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