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鄉三名女生酒後推車上路”引發熱議。畫面顯示,其中一人在車門外一邊走,一邊控制方向盤,兩名同伴則在車尾推着這輛藍色小汽車。
當事人李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她們三個每人喝了一瓶酒,聽朋友說前面有交警查酒駕,因為離家近,自己又不敢開,是以才決定推車。新鄉交警相關從業人員表示,這種行為不屬于酒駕,但有安全隐患,在道德上不提倡。

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豪表示,飲酒後,不管是在停車場内還是道路上,隻要将車點火起步,就極有可能構成酒駕或醉駕。如果經交警認定,汽車處于發動狀态,三名女生的行為有可能被認定為駕駛行為,又因三名女生是酒後實施相關行為,是以有可能被認定為酒後駕駛;如果機動車沒有點火,三名女生的行為則不屬于酒駕,屬于“酒後推車行為”,“‘酒推’的危害可能亞于酒駕,但絕對不安全,如果遇到道路不平溜車,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既傷害到别人,更傷害到自己,不應該推薦。”
畫面中,三名女生是深夜推着車走在機動車道,靠右側的車道停了不少過夜的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的規定,未經許可,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劉子豪律師認為,三名女生的行為應屬于阻礙道路交通的行為,“因為隻有事故車、故障車才可能說為了不阻礙交通,将車推移到路邊靠邊停車,如果不是故障車輛,為了逃避酒駕,節約一點代駕費,直接上路爬行,雖然夠不上酒駕醉駕,但是扣3分罰100元,我覺得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