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16時20分左右,位于駐馬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河南順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水解保護劑罐進行保護劑扒出作業時,發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10萬元。
事故分析:
1、事故類别:中毒和窒息
2、事故等級:較大事故(根據國務院493号令)
3、事故組織調查部門: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4、罰款:
(1)對生産經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發生較大事故,對生産經營機關罰款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2)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生産經營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較大事故處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5、事故直接原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人的不安全行為)緻使作業人員缺氧窒息暈倒。
6、主要教訓:在水解保護劑罐内作業屬于八大特殊作業中的受限空間作業,需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
(1)作業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教育訓練,合格後方可作業。
(2)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3)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說明,作業前後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4)作業現場應設定監護人員,同時監護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5)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勞動防護用品和裝置。
(6)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7)對作業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檢測。
(8)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