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比如喜歡往槍口撞的。近日,有媒體報道,有酒吧打出“優衣庫女主角駐唱”的廣告牌。一時間,“優衣庫女主角”出道了的消息四散開來。
8月11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對此通報稱,經查,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優衣庫”不雅視訊女主角進行宣傳炒作牟利的惡性事件。涉事女演員張某莉,并非“優衣庫”事件當事人,“馬伊娜”也非事件女主角姓名。

原以為,這是一場頂風作案式的“複出”,結果卻是有人冒充,這就更加跌碎三觀。如果說,當年的優衣庫更衣室事件是無節操的話,那麼最近的這場營銷就是反節操的。因為在他們的認知裡,不是以優衣庫事件為恥的,相反,他們認為這是成功的營銷,應該“學習”和“效仿”,是自己沒有,編造事實也要蹭一把的。
在這些人看來,無論是美名還是醜名、惡名,似乎都可以算作一種影響力,都可以作為變現的資本。但往往卻忽略了,那些為了博出位的言行,很可能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破壞了公序良俗。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和第(八)項分别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而且,此類惡俗營銷不但不可能長久,制作者還很容易被其反噬。我們不知道那位所謂的優衣庫女主角,現在生活得怎樣,周圍都是些什麼樣的朋友,甚至究竟有沒有朋友。但是但凡正常一點、正規一點的品牌或商家,都不會找她代言或宣傳,因為這絕對是對品牌形象的自戕。這也是為什麼,一聽說當年優衣庫女主角複出,立馬就激起輿論反彈。
同樣的道理,當一些商家願意為這樣的“污點網紅”買單,并且請不到還冒充時,那麼我們也有理由懷疑,這樣商家究竟懷揣什麼目的、從事着怎樣的業務、想吸引什麼樣的消費者、又有着怎樣的盈利模式。這件事情在曝光一些企業價值觀的同時,或許也暴露了他們的業務性質。有關部門不妨把這當做一次自我檢舉,盯緊涉事商家的日常經營活動,說不定還會有惡俗營銷之外的收獲。
究其根源,認知作用于行為,一旦認知跑偏了,行為自然也就跟着一發不可收拾。是以,在制止他們行為的同時,還要努力改變他們的認知。
怎麼辦?一個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處罰痛一點,讓其感到得不償失。目前,廣東、江西“掃黃打非”部門已對幕後推手開展調查,表示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希望涉事商家能夠得到嚴肅處理,也希望其他企業能夠引以為戒。此番操作既不是“複出”,也不能叫“出道”,隻能說是一出歪門邪道,不要再走火入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