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訊
劉佳,創冠記者
4月9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多項《春雷行動2021》和冷鍊物流防控執法行動典型案例。其中,非法捕魚、冒充野生魚等再次出現!快來看看吧!
樂山市為縣清溪鎮一家魚火鍋店以人造魚冒充野生魚案
2020年11月17日,樂山市為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縣農鄉局開展"長江禁漁不斷鍊"聯合執法,在清溪鎮某魚火鍋店的檢查中,發現該餐廳的銷售單價為150.00元/斤和50.00元/斤的兩大價差黃熱丁。店主說,餐廳提供的兩種不同價格的黃熱丁都是從市場上購買養殖的魚,其中,價格為150.00元/斤黃熱丁,以野生黃熱丁的名義與消費者同意收費,而這種"野黃辣丁"其實是人工養殖的牛尾魚, 因為它的形狀類似于野黃熱丁,是以用來假裝是野黃熱丁供消費者食用。
據發現,為了賺取更多利潤,自2020年9月中旬以來,已經購買了60多磅養殖的牛尾魚(形狀類似于野生黃辣屁股魚)在餐館消費。當消費者來吃野黃熱小艇時,當事人不按照點菜單和與消費者的單點口頭協定提供野黃熱屁股魚,而是使用養殖牛尾魚冒充野生黃熱艇供消費者食用,并按約定價格150.00/斤野生黃熱艇向消費者收費。據雙方稱,到扣押時,因未按約定提供野生黃鼈和辣斑魚,總收費超過10000.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懲治辦法》第五條第十款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按照下列行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十)不按約定提供或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騙取消費者的價格、費用", 構成欺騙消費者價格、不按照協定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違法行為。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懲戒辦法》第十四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的規定,對違法行為當事人處以10萬元罰款。
宜賓市長甯縣羅某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1年3月9日,宜賓市長甯縣市場監督局和農鄉局對長甯縣羅某海鮮店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店涉嫌銷售母豬殼、石扁豚鼠、灌木嘴、經殼等非法捕撈物,價格高昂, 并且無法提供購買的賬單,這是懷疑的根源。随後執法人員對店面負責人和員工分别進行了調查和詢問,通過羅某某、何某微信聊天記錄和微信轉移記錄,掌握了袁某某釣魚從渭江到羅某某、羅某轉售給長甯縣某家餐館的違法事實。
據發現,這是一項連鎖打擊違法捕撈、加工、銷售長甯河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行為,長甯縣市場監督局會同警察局和農鄉局有關部門隔夜聽取案件彙報,将讨論此案。執法人員一夜之間将母豬殼、石扁豚鼠、栉口、翹曲的貝殼運回渭江。針對袁征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長甯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領域執行趨同制度,及時将袁征的違法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袁征立案。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袁征進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長甯縣市場監管局對長甯縣羅某海鮮店及其下遊酒館非法擷取、加工、銷售長甯河非法漁獲物的案件,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取得, (一)按照前款規定對漁獲物進行加工、出售,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及其産品及違法所得;吊銷有關生産經營許可證或者責令關閉規定的,應當處以行政處罰。
眉山市青神縣某酒館酒品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河蝦案
3月1日,眉山市和青神縣兩級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開展了長江逮捕,在青神縣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青神縣某餐廳收銀員菜單上标有:"小龍蝦蝦58元/份",該店的兩點菜單記錄:"小龍蝦蝦:2×58×116"字樣, 并在商店的冰櫃裡發現裡面裝着塑膠袋,裡面裝滿了油炸河蝦袋。
據發現,上述9袋來自渭江流域(青沈段)的河蝦,當事人以60元/公斤的價格購入油炸加工,平均分為13份出售,已售出4份,銷售價格為58元/份,其餘9份(1245克),價值754元, 違法收入232元。
岷江對蝦的收購、加工、銷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86條規定的擷取、加工、出售長江重要支流漁獲物的違法行為。青神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8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的規定,沒收未售出的油炸河蝦1245克,違法所得232元,罰款9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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