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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制度必須真實

葛峰,《中國經濟周刊》特約評論員

(本文發表于《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28期)

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修訂并釋出了《上市委員會工作規則》(2016年修訂)。與以往相比,新工作規則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加大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實施力度。

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早已存在,但其虧損軟、失于松總是不争的事實。例如,在橫向比較方面,上海和深圳股市迄今隻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因各種原因退市,數量僅占所有上市公司總數的3%左右,而海外股市上市公司平均數量每年高達10%~20%;即使在除名時和除名前五年,資産的平均回報率通常仍為正值。

由于無法順利實作優勝劣汰,A股市場生态維護和功能起到很多制約因素,主要展現在:

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限制,A股上市公司都是事先精心挑選的,在各種資源優先供應的條件下,整體業績與其地位難以匹敵。統計資料顯示,近五年來,A股上市公司的淨資産回報率和總資産回報率均呈現下降增長趨勢,如果淨利潤增速扣除政府補貼等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增速明顯下降,根據2015年年報披露的财務資料, 這個名額實際上隻有-14.1%。

其次,鑒于資源總量,退坡僵屍企業不僅嚴重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整體效率,而且排擠了代表産業更新方向的企業獲得必要資金支援的機會。例如,研究發現,被迫在海外上市的内地企業的長期投資回報率遠高于同期A股上市。

第三,A股上市公司"隻能生死存亡"導緻"空殼資源"炒作成風,而這種極差的示範效應,A股市場資本的惡化遠沒有成熟的投資文化和投資模式。投資者購買股票的目的過于集中,短期内以更高的價格出售股票,其關注點往往隻是股票投機的對象,而上市公司的投資決策、管理效率、經營業績、行業發展等都不太重視。

垃圾股猖獗和投機市場氛圍造成的不良後果是,股價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脫節,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管理的監管作用大大減弱,上市公司效率缺乏必要的壓力和适當的回報;股價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不僅危及金融安全,還導緻必要的改革和發展,而這些改革和發展往往被老鼠列車所拖延。

是以,A股市場需要移動真正的退市制度。我們注意到,自證監會新任主要上司上任以來,特别強調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全面監管,由于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和全面監管,是以對那些确實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上市公司要加強退市實施, 顯然,問題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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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制度必須真實

2016年第28期《中國經濟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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