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章在《雍也篇》中有相同表述,依傳統單一章節解釋,兩者的解釋相同。但若是依體系化解釋方法,因為各篇的主題不同,《雍也篇》是在《裡仁篇》之後,對仁學各個要素展開。博學章處于6.27,在宰我設問井中有仁之後,系對問題“博學以文,約之以禮”來實作“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的回答。而此處是《顔淵篇》闡述政治之明,是對仁學實踐的全面闡述,是以,依據上下文的需要,此處具有不同的意思。若依體系化解讀之方法,凡依上下文及該篇主旨,對于相同章節不同的應用,定會得出不同的引申意義來,這對于了解《論語》中的相同章節,需了解其對于闡釋仁學的重要學,而莫作相同意思解。

(1)“巧言令色鮮矣仁”一章,先見于《學而篇》,又重于《陽貨篇》。
(2)“博學于文”一章,先見于《雍也篇》,又重于《顔淵篇第十二》。
(3)《裡仁篇》的“不患莫己知,求可為也。”與《憲問篇》的“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4)“父在觀其志”章,《學而篇》多出十字,《裡仁篇第四》隻載“三年”以下的十二字。
(5)“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章,先見于《學而篇》,又見于《子罕篇》。等等。
還有就是本章。
12.15 子曰:“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參考譯文】孔子說:“君子廣泛地學習古代的文化典籍,學識廣博,又以禮來限制自己,也就可以不離經叛道了。”
博學于文:文,指詩書禮樂典籍、一切典章制度等。不學,則失聖人之教導,是以要學;學要博,但不能學偏,此處之學的應依上文解釋,指“好學”。錢穆曰:“博學始能會通,然後知其真義。” 博學于文則“知”。約字傳統有兩解:一種釋為限制;一種釋為簡要。畔:同“叛”,違也,即背離之義。另一說為“畔”通“偏”,偏離之義,亦通。東漢鄭玄曰:“弗畔,不違道。”矣夫:語氣詞,表示較強烈的感歎。約之以禮:約,限制、檢束。《論語義疏》曰:“約,束也。用禮自限制。”《論語集說》曰:“約,謂收斂而有歸宿之意。”博學的同時,要用禮來自我檢視(三省)、自我限制(克己),使心收斂專一而精進。清代焦袁熹《此木軒四書說》曰:“約之以禮,謂視聽言動皆收束入規矩準繩,一于禮則約矣。”錢穆曰:“君子能博約并進,禮文兼修,自可不背于道。”
傳統的解釋多從單一章句解釋入手,而忽略與此章重複處的意思不同,也更忽略了此章的“博”與“專”的關系解釋。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曰:此章言君子若博學于先王之遺文,複用禮以自檢約,則不違道也。
《禮記曲禮》雲:“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學禮則道德仁義成,學禮則通世故人情,然後一切學問行之能合中道。同時,禮也蘊含着“行”之義,不僅要“文”,亦要行、亦要實踐,是以錢穆曰:“躬行實踐,凡修身、齊家、從政、求學,一切實務皆是。”
北宋程頤曰:博學于文而不約之以禮,必至于汗漫。博學矣,又能守禮而由于規矩,則亦可以不畔道矣。
北宋陳祥道曰:博學于文,則無不該;約之以禮,則有所執。無不該,則所知者詳;有所執,則所趨者中。
朱熹《論語集注》曰:夫,音扶。約,要也。畔,背也。君子學欲其博,故于文無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動必以禮。如此,則可以不背于道矣。程子曰:“博學于文而不約之以禮,必至于汗漫。博學矣,又能守禮而由于規矩,則亦可以不畔道矣。”
南宋張栻曰:“博學于文”,廣聞見也;“約之以禮”,守規矩也。聞見雖多,而不能約以規矩,則操履不實,亦豈得不違畔乎?
南宋蔡節《論語集說》曰:博文,緻其知也;約禮,謹于行也。學文而不博,固無以知事事物物之理;既博矣,不能約之于是禮之中,則必至于汗漫而無操履之實矣。唯博文而又約禮,然後可以弗畔于道。
明代王陽明曰:博文是約禮工夫,約禮是博文主意。
明末劉宗周曰:此孔門教人定本也。君子之學,将以求道也。始焉借途于耳目之廣,而履其事者頤,故曰“文”;繼焉歸宿于身心之近,而造其禮者精,故曰“禮”。
清撰朱熹《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是孔子教人以知行兼盡之功也。人求道,不旁通夫事物則理不明,不實體諸身心則守不要。又曰:蓋為學之方,貴乎知行兼盡,博文是緻知之事,約禮是力行之事。誠能讀書窮理,即以此體驗于踐履之間,用功不已,入聖非難,豈但弗畔而已哉?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曰:“博文”者,詩書禮樂與凡古聖所傳之遺籍是也。文是以載道,而以禮明之者也。“禮”即文之所著以行之者也。博學于文,則多聞多見,可以畜德,而于行禮驗之。禮也者,履也,言人所可履行之也。禮著于經曲之大,而慎于視聽言動之際,凡人能以所行納于軌物,而無所違,是之謂“約”。約者,限制。“之”者,此也,謂此身也。是故,“博文”即《大學》之緻知格物,“約禮”即《大學》之誠意、正心、修身。人非博學,無由約禮,故夫子言“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然徒事博文,而不約之以禮,則後世文人記誦之智,或有文無行,非君子所許也。
錢穆曰,博學于文:文,《詩》《書》禮樂,一切典章制度,著作義理,皆屬文。博學始能會通,然後知其真義。約之以禮:禮,猶體。躬行實踐,凡修身、齊家、從政、求學一切實務皆是。約,要義。博學之,當約使歸己,歸于實踐,見之行事。弗畔:畔同叛,背義。君子能博約并進,禮文兼修,自可不背于道。就學言之謂之文,自踐履言之謂之禮,其實則一。為學欲博而踐履則貴約。亦非先博文,再約禮,二者齊頭并進,正相成,非相矯。此乃孔門教學定法,“顔淵喟然歎曰”章可證。
傳統解釋均未區分本章與《雍也篇》的6.27章之間的差别,緣于單一章句的解釋無法進行比較,而若是依上下文的邏輯關系,則此章具有特别的含義。
第一,本章“博學于文、約之以禮”置于12.14章之後,其解釋有兩種選擇,一者是上章講為政之明,本章可能會沿襲12.6至12.11章的式樣,講為己之明,本章的文義也相符。二是接上章,仍講為政之明。但細察12.14至12.16章,似不再承襲上面的體例,而是将為政之明與為己之明相結合。兩者區分,本是認識、理論上的區分,在實踐應用,需要将“對己之明”與“為政之明”結合,12.6至12.11将自己之明與為政之明分開,實為論述清晰友善之用。然則此處指出,為政之明與對己之明其實并非截然分開,而是需結合于一起,這正是孔子仁學為政思想的特點,與《為政篇》中對為政的定義也相符合。比如此處,在12.14子張問政之後,要實作君道、臣道,沒有博學與約禮,無法實作。是以,本章既适用于自己,也适用于為政,系兩者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則。
第二,此章既然是對己之明與為政之明的結合,那麼,本章就有對12.14章解釋和延伸之意。12.14章提出了為政的動力問題,但無解釋,12.15章就指出此強大動力的來源,唯有博學于文,才能解決此問題,若不博學于文,斷無居之無倦之理。此為何理?博學于文,之是以博學,在于博學的目的在于了解釋和掌握不可言說的、跨越時空的道,而限度在一定時間空間中的“學”不足以了解和掌握這樣的真理,是以,需要在好學上突破時空的界限,再加以引入互相沖突觀點、理論,可無限接近,甚至掌握仁道,進而實作“志于道”,孔子曰“博學于文”,乃是解決仁學實踐的動力問題,而非不關注“專”。實作博學于文,唯有不斷突破時間與空間的好學,才接近、直到掌握真理。
由是觀之,居之無倦需要強大的仁道的支撐,而仁道系真理之道在人間的展現,突破了時空性,不可依時空局限可掌握之,而博學于文,“博”者,突破時空局限也。這樣,就可以了解太史公之問。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提出相關異議,指出博學于文似乎并非文面義,曰:“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别,雖百家弗能易也。”由此,《論語》之論,若不了解上下文,不關注其言之所中,意之所在,徒生曲解和誤解罷了。
第三,博學于文,約之以禮,是兩項仁學實踐的基本方法,但是所要達到的效果并非實作仁,而是隻能實作“弗畔”,即消極的效果,而非積極地實作仁。這就說明仁學特質,它不是施舍和強制的,而是基于自身的檢討與考驗,需要積極進取和創新:“貧而樂、富而好禮”。博學系系統地吸收知識,雖然可以不斷地跨越時空與空間,進而實作與仁道真理的銜接,但僅僅是實作了“志于道”,與真正的仁學全面實踐的要求相去甚遠。
第四,12.14章是個體為政之明的第一層次,解決仁學實踐的動力問題。本章(12.15)相當于文質章和民足章的結合,是需要具體的制度設計,而非言說而已。是以,本章是為政之明的第二層次,内在的文質人格的盡快成長,以應對大變動社會的挑戰。
第五,本章承上啟下,上接仁學實踐動力美德章,此章是内在人格文質塑造章,後一章(12.16)就是有恥且格的人格構成章。這也指出,春秋政治雖已禮崩樂壞,然從政者,仍需要以自身人格方正為本,而莫舍其本,貿然進入,徒增悲劇爾!
由是觀之,同樣的一章,在不同的語義中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使得仁學的内涵在這些設計中不斷地走向完善,也使得好學者能夠借機具有認識之明,而不會在禮崩樂壞的大變動社會中被淘汰。後學者不可不察。
用仁學來解釋經典,可以填補《論語》篇章間的空隙,讓我們了解到完整的仁學,同時也能夠見識到仁學的強大解釋力,同時,也可以豐富仁學的内涵。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仁學的内涵,敬請加入視訊慕課《論語啟蒙:論語的法典化解讀》(https://www.icourse163.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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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世界被認為史上罕見之大變局,當今中國也處于快速的現代化程序之中。身處大變動社會之中,需要有相應的生存與發展之道,與中國傳統大一統社會的生存方式相異。中國傳統以儒家為中心,而仁學是儒家的核心,是孔門弟子為全面闡述仁學編纂而成。它是處于春秋禮樂崩壞大變動社會條件下的“仁魂義行”的生存智慧,提出在禮崩樂壞之下,遵循真理其實是可行的(“志于道”),但需要遵循仁學的生存和發展之道,其要點為尊重人的自然屬性(“興于詩”),關注日常生活細節(“立于禮”),需要有遵循美德的技巧(“據于德”),能夠克服遵循美德所帶來的高昂成本(“依于仁”),強大的行動力是根本應對之道(“敏于行”),這樣,就能夠化解禮崩樂壞帶來的懼、憂、慮(“成于樂”),這對于身處目前改革開放的中國也同樣适用。本課程通過法典化解讀《論語》闡述大變動社會生存智慧,即“志于道、據于德、立于禮、依于仁、敏于行、成于樂”,以此作為安身立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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