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奶茶嗎?”
小夥伴們
你的朋友是不是常常約
一起喝奶茶?
奶茶雖然好喝
但卻不能掉以輕心
因為部分不法分子
會将毒品包裝成“奶茶”
誘騙他人喝下
賀州就有一人将
“毒奶茶”提供給其朋友吸食
其中還有一名未成年人
……
近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其中被告人胡某則是将毒品“奶茶”提供給多人吸食,最終,八步區法院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顧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3月某日晚上,被告人胡某與朋友出資在某KTV開包廂,邀請其他朋友前來聚會,期間胡某出資購買了毒品“奶茶”,并将該毒品“奶茶”提供給包廂内的多人吸食,其中包含未成年人一人。
次日淩晨,公安機關在該包廂查獲了上述吸毒人員,并當場提取5個“奶茶”包裝袋。經賀州市警察局物證鑒定所鑒定,5個“奶茶”包裝袋内均檢測出毒品γ-羟丁酸。
被告人胡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且包含未成年人一人,其行為确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八步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胡某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該案件中,被告人胡某不僅在其控制的包廂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還容留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無論次數、人數,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均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這展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關愛與守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
對毒品的辨識力相對較弱
禁毒意識不強
當毒品被包裝成“奶茶”後
加倍的誘惑易讓人誤入歧途
溫馨提醒
未成年人及家長們要強化禁毒知識的學習與教育,提高對新型毒品的辨識能力,在外警惕他人遞來的“飲品”,堅決對毒品說“不”。唯有法治、教育相輔相成,形成合力,才能拉起拒毒的警戒線,築牢禁毒的防火牆!
供稿:賀州市八步區法院 梁雯霞
編輯:賀州新聞網 盧佳
編輯:賀州市司法局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稽核:奉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