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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痛的教訓!青龍8·17重大交通事故成因公布

10月27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2021·8·17”青龍滿族自治縣交通事故相關情況。據悉,這起重大交通事故導緻5人死亡、13人受傷。

事故的起因源于一次雇傭關系的形成

事故發生前,為友善接送雇員,又能節省開支,青龍滿族自治縣某家庭農場經營者範某某雇了一輛無号牌三輪汽車,而三輪汽車駕駛員張某某從沒取得過駕駛證。

8月17日下午6點05分,張某某駕駛三輪汽車載着17名農場雇員沿龍王廟鄉北幹樹村鄉村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S265省道路口。三輪汽車向南轉彎時,馬某某駕駛的重型自卸半挂貨車沿S265省道由南向北也行駛至同一路口。馬某某發現三輪汽車時想要躲避,但為時已晚。重型自卸半挂貨車的右前部與三輪汽車前部發生碰撞後,重型自卸半挂貨車駛出路外,三輪汽車側翻,三輪汽車駕駛人張某某、乘客申某某、張某某、田某某、李某某死亡,其他1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雙方車輛損壞。

慘痛的教訓!青龍8·17重大交通事故成因公布
慘痛的教訓!青龍8·17重大交通事故成因公布

事故中雙方車輛受損,5人死亡,13人受傷。(圖檔由市交警支隊提供)

事故成因

經深度調查,辦案民警分析了事故成因:張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依法登記的三輪汽車,違法載人上路行駛,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等因素是導緻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

馬某某所駕駛的機動車機件不符合技術标準,擅自改變機動車構造,行經路口觀察不周,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超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行經無燈控、無标志标線控制的路口未減速慢行等因素是引發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民警認定張某某、馬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三輪汽車上的17名乘客無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馬某某和無号牌的三輪汽車的承包人範某某進行如下責任追究: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範某某指使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警方已對兩人采取逮捕措施。

秦皇島交警提醒

本案中,重型貨車超速行駛、三輪汽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貨運車輛載人都是違法行為,廣大駕駛員應引以為戒,做到知法守法,切勿心存僥幸,否則一旦引發交通事故,等待你的将是悔恨終生。

(秦皇島晚報 記者劉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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