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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文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羅沙)記者2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發文對新時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各領域、各環節提出全方位的指導意見和具體要求。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體制機制建設為重點,建構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立案、執行協同審判大格局,完善預防性、恢複性司法措施,健全公益訴訟制度,豐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

意見強調切實解決人民群衆身邊的突出生态環境問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審理涉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案件,推動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妥善處理涉城市改造、垃圾分類、生态景觀建設等相關糾紛。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違法犯罪,依法審理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案件。

意見提出強化生态系統綜合保護,切實保護生物多樣性。助力打赢長江十年禁漁持久戰,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犯罪,妥善處理漁民轉移安置、轉産轉業引發的糾紛。助推黃河流域生态環境不斷改善,依法保護黃河源頭、黃河幹流和重要支流以及中下遊三角洲濕地等重要生态系統。保障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築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在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方面,意見要求提高自然資源産權司法保護水準,加大對水資源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水環境、水生态等違法犯罪。助力實作碳達峰碳中和目标,加大對重點區域涉能源結構調整案件的審理力度。服務産業結構綠色優化更新,支援和監督行政機關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實施依法監管。

意見同時提出健全環境資源審判制度體系,統一環境資源審判法律适用,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建設,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建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制度。深化國際環境司法交流,共同建構環境司法案例、司法經驗多元化共享平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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