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颍州區一男子離婚後竟因為拖欠孩子的奶粉錢
被奶粉店告上了法庭

奶粉店老闆說
就算離婚
也得把奶粉錢給了
女方聯系不上
男方卻稱:
大女兒不是自己的
隻願付小女兒的消費……
究竟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賒賬買奶粉、尿不濕
90後張林(化名)常年在外打工,在家人的催促下,與同齡女子孫梅(化名)結了婚。婚後,孫梅先後生下了大女兒盼盼(化名)、小女兒笑笑(化名)。因夫妻倆沒有穩定的工作,日子過得并不寬裕。面對兩個女兒的生活開支,張林犯了愁。就在這時,他遇上了好心的老闆管某某,管某某說:“倆孩子的奶粉和尿不濕可以先賒賬,等有錢了再還。”原來,夫妻倆離婚了,孫梅帶着兩個女兒回了娘家,張林外出打工。管某某聯系上了張林,索要孩子的奶粉錢。結果,張林說,找孩子的媽媽要,就挂了電話。
管某某一直沒找到孫梅
難道這2.5萬元奶粉錢
就打水漂了?
判決
簽字賒賬的爸爸付錢
管某某腸子都悔青了,後悔當初為了拉攏顧客賒賬給他們。越想越氣,管某某來到法院,希望法律來主持公道。因為沒有孫梅的具體聯系方式,隻将張林一個人列為了被告。2020年3月,颍州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該案。因為疫情原因,在外地打工的張林缺席。法官認為,奶粉店為張林提供貨物後,張林未及時付清貨款,并簽名予以認可,足以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事實存在,張林依法應當予以償還。故判決張林支付貨款2.5萬元。張林對此判決表示不服,他認為,案件是買賣合同糾紛,但歸根結底屬于離婚後共同債務的處理,法院應主動追加孫梅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兩個人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于是
張林提出了上訴
近日
市中院二審開庭
張林向法官哭訴道,之是以離婚,是因為孫梅對他不忠,婚前和其他男人有染。他還稱,大女兒盼盼壓根就不是自己的,這筆錢說啥都不應該有他來出。張林提供了一份離婚協定,證明了他所說的皆屬事實。協定上載明,盼盼非張林和孫梅婚生子女,離婚後,由孫梅獨自撫養。張林說,這2.5萬元奶粉錢,他隻願意承擔小女兒消費的9000元,其他1.6萬元應由孫梅來承擔。
法官認為,奶粉店老闆管某某主張他的權利沒有問題,在兩張欠款單據上,隻有張林的簽名,并沒有孫梅的簽名,是以,可視為張林對這筆奶粉錢的認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債務。至于他有其他訴求,可以另行向孫梅主張。
綜上
二審維持了原判
駁回了張林的上訴請求
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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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晚報記者:楚楠楠編輯:呂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