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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為您聊的是抗戰時期發生在河北的故事。

楊秀峰
河北遷安人楊秀峰是知識分子出身、曾在河北的行署擔任主任的幹部。1938年3月時,冀南20多個縣代表召開會議,選舉楊秀峰為冀南公署的主任,他把建設廉潔高效的行署看做是自己的目标。當時處在戰時,八路軍經費緊張,楊秀峰就對其中一些A錢行為進行了打擊。
楊秀峰以身作則,當時就有這樣一件小事。在行署成立之前,從業人員的津貼是5元到20元不等。等公署成立後,楊秀峰就統一規定津貼全部為每人每月五元。當時楊秀峰的妻子孫文淑是行署的秘書長,她需要用鋼筆,但是打聽價格後才知道一支筆要賣12元。
當時有人提議用行署公費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楊秀峰不同意,最後這筆錢還是從孫文淑的個人津貼裡扣的。
當年物資緊缺,大多數人吃不飽飯,時常發生一些“揩油”事件。比如說1939年時,一架日本飛機因為故障迫降在了晉縣,當時有個抗日縣長竟然A錢了日軍飛機上的一些鈔票和貴重物品。楊秀峰知道後,對這個人進行了嚴懲。
當時八路軍中有個夥食管理者A錢了大家應得的夥食津貼,事後,這個管理者也被嚴肅處理。有一個馬夫偷賣飼料。經過批評後他不肯悔改,楊秀峰對此十分生氣,他說現在每一粒糧食都很珍貴,這樣屢教不改的人就該嚴懲。
為了防患于未然,當時冀南行署還對A錢現象進行了嚴格的處罰規定。1939年6月時,冀南行署就頒布了專門的條例,對A錢金額和相應人員的懲處做出了規定。
其中寫到,A錢不足50元者要處以六個月以下徒刑或勞役。A錢50元以上未滿百元者處以六個月到一年期限的徒刑。A錢100元以上未滿200元者,要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徒刑。A錢200元以上未滿300元者,要處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徒刑。A錢三百元以上未滿五百元者,要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另外,對其中舞弊、弄虛作假的從業人員也做出相應的懲處規定,其中也包括了舞弊A錢500元以上的人處以死刑的規定。哪怕舞弊金額隻有10元,也需要處以百倍罰金(無錢支付則以一天一進制為算)。
新中國建立後,楊秀峰曾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最高法院院長等職務。1983年,楊秀峰因病逝世,享年86歲,這位忠誠于革命事業的無産階級革命家走完了自己光輝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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