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26樓一戶業主違法搭建陽光房後,将露天區域占滿 徐馳 攝(下同)
近日,家住江甯路356弄寶業靜安紫苑的居民盧先生向新民晚報反映,多年以來,5号樓的部分高層業主在平台上搭出陽光房,給小區帶來安全隐患。
高層樓接連搭出玻璃陽光房
10月11日上午,記者來到寶業靜安紫苑。在居民盧先生的引導下,記者首先來到24樓。站在公共走廊内往窗外望去,東側的一排平台上,放着一張桌子和幾把藤椅,靠牆一側還挂着木質秋千。在這些家具旁邊,一間玻璃陽光房頗為惹眼:陽光房内,擺放着一些晾曬的衣物和毛巾等,還堆着不少雜物。
記者随後擡頭望去,在25樓和26樓的同樣位置,也均被陽光房占去。而26樓的情況最為嚴重:玻璃陽光房把這部分約10平方米的空間全部擠占。盧先生說,整棟樓建造時,就在24至26樓處或有意或無意地“預留”了這部分面積,給了一些業主“搭違”的空間。
但是,有居民說,搭建陽光房之後,安全沒了保障。“萬一台風等惡劣天氣來臨,玻璃如果直接從20多層樓高的地方掉下去,實在太危險了!”還有一些居民則擔憂火災隐患。“一旦引來‘祝融’,可能直接牽連到外立面,就闖大禍了!”
圖說:俯瞰後可以發現25、26樓兩間陽光房
城管認定為存量違建
随後,石門二路街道相關部門從業人員和多位城管執法隊員來到現場。一名保安隊長表示,物業經理不在,外出教育訓練了。在城管部門反複向物業方面确認後才得知,該區域為業主的“套内面積”。由于這些玻璃房均與業主房屋主體相連,是以,記者和一衆從業人員都無法直接進入玻璃房内部檢視。
不過,在現場,石門二路街道城管執法中隊一名隊員告訴記者,去年,城管用無人機排摸轄區内的違法建築時,已經發現這三處違建玻璃房,并且将它們認定為存量違建,記錄在庫。“經過大緻勘查,3間陽光房分别在8-10平方米不等。”
“既然認定為違建,什麼時候才能處理?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不能在記錄之後,就沒下文了。”居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處置違建,将這些陽光房拆除,杜絕安全隐患。
新民晚報記者 徐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