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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桂林“4.9情殺案”紀實:女子因愛生恨,對情夫痛下毒手

作者:何甜甜律師

2014年4月9日是廣西桂林興安劉女士父親生日,往年她都要和丈夫一起給父親慶生,然而這天無論她給丈夫打多少通電話,都是接通之後沒人說話,4月10日淩晨劉女士找到丈夫車子停放的小區,喊叫拍門弄醒了很多人,卻依然不見丈夫蹤影,她想:“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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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确實是出事了,4月17日劉女士淩晨鬧過的那個小區,某租房内傳來一陣惡臭,民警趕到現場,從廚房流理台下拉出來兩個編織袋,裡面裝着的赫然是被砍碎後已經高度腐爛的男屍,而這具男屍毫無疑問就是劉女士丈夫馬先生。

從整個租房環境來看,盡管經過清理,但依然無法掩蓋作為第一案發現場的痕迹,同時也表明案發時沒有打鬥和掙紮,馬先生是在平和狀态下被殺的,這意味着兇手極有可能就是他熟悉的人,警方很快就鎖定了與他同住的女租客敏兒(化名)。

沒錯,已婚人士馬先生其實在搞地下情,這位敏兒是他們婚姻幽靈般的第三者,敏兒也在馬先生死亡遇害當天離奇失蹤,警方排除了被害和被綁架的可能性,最終在海南一家按摩店找到了敏兒,敏兒也承受不住壓力,承認了殺害馬先生的事實,那麼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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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之是以會變成這樣,還得從2012年馬先生出軌敏兒開始說起,那時候20歲不到的敏兒在一家男裝店打工,由于青春靓麗,馬先生一走進這家店就被她吸引了,此後頻繁來這個男裝店消費,并發展為她的VIP客戶。

是以敏兒首先就折服在了他的金錢之下,即便之後知道了他是已婚人士,但馬先生對她說:“要多少提成都可以,我可以直接給你,你不用在店裡看别人臉色。”敏兒就直接偃旗息鼓了,心甘情願成為他的地下情人,整整兩年。

但這兩年并不像敏兒想象得那樣完美,因為馬先生租了一個房子,要求敏兒不要跟外界接觸,就怕被人知道他養了一個小情人,敏兒多次想要一個名分,馬先生都含糊其詞或者幹脆不言不語,就這樣,敏兒心中積累了很多怨氣,她開始找劉女士撒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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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和馬先生在哪裡開房,一個月幾次,馬先生給她買了什麼,帶她吃了什麼,關心了她什麼,以上種種都發到劉女士的手機上,言語之間充滿了挑釁和炫耀的意味,仿佛在對劉女士說:“你就是一個管不住自己男人的傻女人。”

後來還直接找上門,趾高氣揚對劉女士說自己就是馬先生的情人,以此來挑撥劉女士和馬先生之間的關系,劉女士煩不勝煩,确實和馬先生提了好幾次離婚,甚至好幾次都直接拿着證件在民政局門口等着了,但問題不出在她身上。

出在馬先生身上,他既不願意離婚,又不願意讓敏兒離開自己,始終周旋于二者之間,而随着敏兒為了他流了好幾産,馬先生經濟狀況的不理想,本來就沖着錢去的敏兒,意識到是馬先生無法決斷後,就不願意跟着馬先生了,不過馬先生屢次威脅她,敏兒就被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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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種生活她真的過得很痛苦,于是就來到了事發當天,也就是4月9日,這天上午11點,馬先生突然買了一枚鑽石戒指給她,說是要補上之前欠缺的生日禮物,可在敏兒看來,始終不能結婚的情況下,送她這枚戒指不是愛情,而是羞辱。

兩人開始吵架,吵架過程中,馬先生打了敏兒一巴掌,還說敢分手就把花他的錢還回去,這一巴掌和這一句話成為壓垮敏兒的稻草,于是那天她喂馬先生喝下了安眠藥,不過後來藥效沒有起作用,隻是讓馬先生四肢無力,于是敏兒在他的罵聲中用圍巾捂死了他。

緊接着敏兒又把他的車開到了另一棟樓下,還故意不鎖,制造出馬先生在那棟樓下,并且沒有離開的假象,就有了開頭劉女士那一幕,其後她又回到出租屋,把馬先生分屍,還分别給劉女士、嫂子以及前男友發短信,說了些類似殉情自殺的話,不過被一眼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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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可知,敏兒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其中情節嚴重指的是,出于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逐漸肢解等殘忍手段殺人;産生多人死亡的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朝夕相處的親人的殺人;敏兒存在“利用逐漸肢解等殘忍手段殺人”的情形。

不過考慮到馬先生違背公序良俗,在該事件中存在過失,敏兒為其流産多次,且離開未果,殺人分屍後十分後悔等這類情形,2016年敏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場畸形戀情,最終是死的死、傷的傷、坐牢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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