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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還可以留着前任的東西嗎?

我現在和男朋友一起住的房子裡,有一台電腦桌。

桌上擺着男朋友的書,書的底層是一本相冊。

那本相冊,是男朋友的前任送的。

一。

這個秘密不是我發現的,是他自己告訴我的。

那天晚上,我窩在床頭看電影,他坐在沙發上一邊逗貓,一邊用餘光瞥我。

察覺到我準備關電腦了,就蹑手蹑腳地走過來,湊到我耳邊說:“我跟你講一件事,但你不要生氣。”

我預感不是什麼好事,把電腦放到旁邊,坐正了一點。

“前女友送過我一本相冊,她自己親手做的,收到的時候很感動,覺得丢掉有點可惜。”

說到這裡,他看了看我的表情,确定我沒有生氣,才繼續說:

“但我怕你會介意,是以搬家的時候,猶豫了很久要不要留着,還去問了澤鵬和佩佩,看他們怎麼說。”

停頓半響,他用小了好幾度的聲音告訴我:“最後我決定留下它。”

表面上看,他是選擇了留下這本相冊。

但每個女生都心知肚明,他是在前任和自己之間,選擇了前者。

分手後,還可以留着前任的東西嗎?

二。

面對他的決定,我是失落的。

但是考慮到,他主動跟我坦白了這件事,覺得自己還是被在意的,就沒有特别生氣,反而更多的是好奇。

于是我跟他說:“可以給我看看嗎?”

然後我就拿到了這本,男朋友的前任親手做的相冊。

認真翻看完,我算是知道他說的“很感動”是什麼意思了。寫字、畫畫、粘貼、拍照,加起來少說也要做半個多月吧。

相冊的最後,還夾着他們在一起時,買過的所有電影票和車票。

其中一張電影票是《神奇動物在哪裡》

記得這個電影第二部上映的時候,他跟我說這個系列很好看,可我完全沒想到,他是和前女友一起看的。

幾絲醋意冒了出來,但很快又消散了。

我不但沒有發脾氣,反而小心翼翼地,把這些電影票對齊好,放回了原位。

我得承認,那确實是一份,無論是誰都不忍心破壞的心意。

也是那瞬間我意識到,讓他在前任和我之間做選擇,本身就是個錯誤的行為,因為這當中根本不存在選擇。

那本相冊也不代表前任,更不代表任何人,它隻代表過去的快樂。

而我相信,女生們不會忍心剝奪掉男朋友過去的快樂,反而會覺得:

在自己沒有出現之前,能有人陪伴他,讓他開心,挺好的。

很難相信吧,向來小氣的女生,居然會說出這麼寬容的話。

其實女生也不是天生容易吃醋,隻要男朋友給了足夠多的安全感,我們就不會患得患失。

就像他,雖然留下了前任送的相冊,但他都會主動跟我坦白,認真考慮我的感受。

以至于當他的快樂和我無關時,我也覺得也沒關系。

分手後,還可以留着前任的東西嗎?

三。

而且,過去的快樂是不應該被否認的。

之是以有這樣的感悟,是因為最近有朋友分手了。我們在同一個大學,我看着他們每天一起去圖書館自習,一起去食堂吃飯,一起逃課去另一個城市看陳奕迅的演唱會。

誰能想到,分手的時候,會難堪到在朋友圈裡對罵的程度。

女生半夜給我打電話,哽咽着說:“他是不是從來沒有喜歡過我。”

我有點愣住,不是我不知道怎麼回答,而是我發現這句話很熟悉,過去的某個時候,我竟然也這樣說過。

而我當時得到的回答是:“别因為結局不好,就否認整段感情。”

想了想,覺得在理,因為推翻過去對自己并沒有什麼好處。

不如接受彼此一開始是互相喜歡的,承認剛在一起的時候是開心的,就算最後不歡而散,也至少帶走了一點好的回憶。

而不是得出“他從來就沒有喜歡過我“這個結論。

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前任送的東西是可以留下來的。

雖然大部分人的解讀是,留着就代表沒放下,但其實也可以是,我們把感情分成了很多個階段,留下來的物品,則代表了某個階段是值得回憶的。

隻有把關系中的每個階段看清楚,才更容易從分手的痛苦中走出來。

要知道,記住彼此曾開心過,和接受對方的離開,一樣重要。

分手後,還可以留着前任的東西嗎?

最後。

寫這篇文的原因,是因為在背景看到一個讀者的留言。

分手後,還可以留着前任的東西嗎?

17年的三月,他預約了一條雜亂的留言置頂,給喜歡的人表白,我們同意了。

現在已經過去兩年多,他們戀愛又分手,而當初那條留言,我們還在置頂。

很多人說起這樣的事,多少都會有點難過或者不甘心,但那個讀者的語氣卻很輕松。

我想,他們肯定有過一段很好的回憶,并且分手後也依然這麼覺得,才會在聊起這件事時,讓人感覺到的不是遺憾,而是感激。

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