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故詩話441
(第12輯·第1卷)
愛情女性 婚喪嫁娶
編者 朱升
《典故詩話》
(第12輯·第1卷(6)
344韋郎玉環 女思情人
【典源】 唐·範摅《雲溪友議》卷三:“韋臯昔遊江夏,止于姜使君之館。姜氏孺子曰荊寶,已習二經,雖兄呼于韋,而恭事之禮如父也。荊寶有小青衣曰玉箫,平才十歲,常令祇侍于韋兄,玉箫亦勤于應奉。後二載,姜使君入關求官,家累不行,韋乃易居頭陀寺,荊寶亦時遣玉箫往彼應奉,玉箫年稍長大,因而有情。……篙工促行,昏暝拭淚,乃裁書以别荊寶。寶頃刻與玉箫俱來,既悲且喜,寶命青衣往從侍之,韋以曠觐日久,不敢偕行,乃固辭之。遂與言約,少則五載,多則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環一枚,并詩一首遺之。暨五年不至,玉箫乃默禱于鹦鹉洲,又逾二年,洎八年春,玉箫歎曰:‘韋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來矣。’遂絕食而殒。姜氏憫其節操,以玉環著于中指而同殡焉。”
【釋典】 唐代韋臯曾客居江夏姜使君家,教授其子荊寶讀書,荊寶有侍女玉箫,常去侍奉韋臯,時間久了,玉箫也漸長大,二人産生情意。後來韋臯回家省親,與玉箫相約,少則五載,多則七年,一定前來接她,并留下玉指環一枚作為信物。玉箫等了七年,不見韋臯來,傷心地說:“韋家郎君是不會來了。”終于絕食而死。
【釋義】 後以此典:
1、用“韋郎”泛指有情的男子,或女子之意中人;
2、以“玉箫”泛指癡情的女子。
3、用“望斷韋郎” 等指戀人情事,多指女子對意中人的思念。
【典形】 望斷韋郎、韋郎玉環、韋郎、玉環分付、玉箫、玉箫舊約、逢韋郎。
【用典】
〔望斷韋郎〕 宋·汪元量《湖州歌》之二十六:“可憐後土空祠宇,望斷韋郎不見來。”
〔韋郎〕 清·譚獻《蝶戀花》:“庭院深深人悄悄。埋怨鹦哥,錯報韋郎到。”
〔玉環分付〕 宋·姜夔 《長亭怨慢》:“韋郎去也,怎忘得玉環分付。第一是早早歸來,怕紅萼無人為主。”
〔玉箫〕 元·鄭光祖《梧桐樹·題情》:“我青春,他少年,玉箫終久遇韋臯,萬苦千辛休忘了。”
〔玉箫舊約〕 宋·周密《霓裳中序第一》:“人何在? 玉箫舊約,忍對素娥說!”
〔望斷韋郎〕她心中愁苦,茶飯不思,如此已不知多少時日了,隻可惜望斷韋郎,不見伊人。
2020、10、11、
編者的話
《典故詩話》我花費多年心血編輯而成,對讀書人有很高的閱讀和使用價值。我不打算出版,歡迎條友們收藏、轉發!
朱升
蕲春縣朱升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