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 李帥 實習生 趙冬浣
“喂,你好,我是您的手遊顧問.....”聽到這裡,相信有很多人曾聽過這句開場白,并曾接到過自稱是“手遊顧問”打來的電話。而且,這個所謂的“手遊顧問”還非常煩人,無論你是否玩手遊,還是把她拉黑,她總會再通過其他電話号碼繼續“問候”,推薦遊戲!
那麼,這些“手遊顧問”是什麼套路?市民又該如何預防,避免被擾?

您是否遭遇過“手遊顧問”的騷擾?
今年25歲的小李是一位手遊(手機遊戲)愛好者,再加上他從事的是夜間安保工作,使他玩手遊的時間比起其他手遊愛好者更多。用他的話來說,當下最火的手遊,他幾乎全玩過。但有一件事,卻讓他非常惱火,那就是他的“手遊顧問”頻繁來電騷擾!
小李說,他玩過的手遊與這個“手遊顧問”沒有任何關系。這個“手遊顧問”打電話是向他推薦遊戲,有時候是隔三岔五的打,有時則是一天打來七八個,還說隻要玩遊戲就會送多少級的VIP,以及多少元寶(遊戲充值貨币)。之後,還會發來一條短信。
“我把‘手遊顧問’的電話拉黑也沒用,隔兩天,她又會換個其他電話号碼打過來,我現在隻要是看到陌生号就不接!”小李說。
無獨有偶,市民沈先生也是頻繁遭遇“手機顧問”的騷擾,而他與小李不同的是,平時工作忙碌的他根本沒時間玩手遊,他本人也不喜歡手遊,可“手遊顧問”還是頻繁來電問候“你好”!
沈先生說,這些“手遊顧問”最多時一天能打來兩三個電話,少的時候兩三天打來一個電話,他也将其号碼拉黑過,可過兩天,對方就會換個号碼打來,他因工作需要,遇到陌生号還不能不接。
“有一次,一大早七點多給我打電話,我非常惱火,就打斷對方,說我不玩手遊,可電話另一端像複讀機一樣,沒有任何中斷。之後,同僚告訴我,這是錄音播放,電話另一端沒人!”沈先生說。
“手遊顧問”頻繁來電,這是什麼套路?
采訪中,通過網絡查詢,記者發現,除了小李和沈先生外,還有很多網友也遭遇過“手遊顧問”的騷擾。甚至有網友不勝其擾,通過“手遊顧問”打來的号碼找到其背後公司,但又不知該如何投訴,隻能将其相關資訊粘貼在網上,讓其他網友共同譴責!
那麼,這些“手遊顧問”究竟是什麼套路?
據從事多年網絡遊戲開發工作的郭先生告訴記者,“手遊顧問”的電話騷擾,是一些手遊營運商的推廣套路。當然,其中也不排除,有不法分子會利用該種方式實施詐騙。
郭先生說,在2019年的手遊市場相關報告中,國内遊戲玩家的常玩遊戲載體有80%是手機,且2019年的手遊市場規模已達1500多億元。在這巨大的市場“蛋糕”誘惑下,有不少手遊營運商挖空心思發展玩家。
因為一個遊戲想要盈利,其中必定不能缺少玩家,也更不能缺少經常充值的“優質”玩家。是以,為了發展手遊玩家,“手遊顧問”等電話推銷也就随之産生。而且,據他了解,除了“手遊顧問”,類似的手遊推銷電話還有很多!
此外,郭先生還告訴記者,“手遊顧問”等電話騷擾推銷是一種套路,玩家隻要“入坑”(進入遊戲)就會發現另外一個套路,那就是充值。“手遊顧問”等承諾的VIP、元寶确實會給玩家,但是所有進入遊戲的玩家都有,一旦玩家想要在遊戲裡“出頭拔尖”,還是要進行充值。
不玩手遊為何也被騷擾?市民該如何防範?
既然,“手遊顧問”的套路是為了發展玩家。那麼,為何不玩手遊的市民也會被騷擾?市民們又該如何防範被擾?
郭先生說,隻要細想一下,就會發現,“手遊顧問”推廣手遊方式跟電信詐騙非常相似,但不同的是,電信詐騙是為了騙錢,“手遊顧問”則是為了讓玩家“入坑”充值。
“手機顧問”打一百個電話,隻要有十個人進入遊戲,就算成功發展十名玩家。這十名玩家中隻要有一兩人充值,手遊營運商就能賺錢。是以,為了發展更多的玩家充值,手遊營運商就會“全面撒網”,這就也就導緻一些不玩手遊的市民也被騷擾。“另外,也不排除,有手遊營運商通過其他非法途徑擷取市民資訊!”郭先生說。
至于,市民們該如何防範?郭先生說,除了将這些電話号碼拉黑外,他覺得最好的辦法是用手機上的安全防護APP,如:手機管家等,将不想接聽的号段直接設定攔截。因為他之前也曾接到過很多類似電話,這些号碼多為95開頭,隻要将其設定攔截,就能很大程度避免被擾。
此外,對于“手遊顧問”電話推廣是否違法?記者還咨詢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據張律師分析,如果雙方之間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合同關系,那麼商家未經同意不停打電話推銷,違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禁止商業推銷電話”的規定;如果雙方之間不存在上述法律關系,那麼所謂的“手遊顧問”電話就是純粹的“騷擾電話”,這種利用打電話的形式,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為是違法的,受害人可以就地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
在此,張律師提醒,報案時,盡量提供對方的電話号碼、錄音、電話清單等材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資訊,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來源:大河用戶端 編輯:龔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