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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法官“指馬為人”,專家:管太寬了!動保底線究竟在哪裡?

10月‬‬,美國‬辛辛那提地區法院一位‬法官‬裁定‬,哥倫比亞大‬毒枭巴勃羅·埃斯科瓦爾1993年被‬擊斃‬後‬留下‬來‬的“可卡因‬‬河馬”及其‬後代,可以被認為是‬在美國擁有合法權利的人或利害關系人‬(interested persons)。不過‬一位‬法律‬專家‬随即指出‬‬,這項‬裁定‬在‬這些‬河馬‬居住的‬哥倫比亞‬沒有‬任何‬影響力‬;也有網友評論說,那就讓它們移民美國好了。

美國一法官“指馬為人”,專家:管太寬了!動保底線究竟在哪裡?

哥倫比亞大毒枭埃斯科瓦爾可謂惡貫滿盈,殺死政府官員、軍警及平民超過6000人,鼎盛時期控制着美國走私可卡因的80%以上,财産超過300億美元,被福布斯排在1989年全球富豪榜第七位。埃斯科瓦爾建了一個巨大的動物園,購買了很多動物,在他被擊斃後,其他動物都得到了妥善安置,隻有一雄三雌4頭河馬體型太大,無法捕捉和轉運,就留在了麥德林市的馬格達萊納河流域,目前已發展到約80到100頭,成為當地的入侵物種,被稱為“可卡因河馬”。

由于河馬數量越來越多,對當地生态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已構成嚴重威脅,一些人和科學家呼籲捕殺這些河馬,但當地農民卻不同意,因為這些河馬給他們帶來了豐厚的旅遊收入;動物保護者也蜂擁而起,組織了大量抗議活動。哥倫比亞政府最終決定對河馬采取絕育措施,前期已認證傳統辦法冒險閹割了11頭,獸醫都稱害怕得要命;近期又從美國農業部獲得捐贈,對24頭進行更簡單的藥物絕育,用飛镖發射藥物注入體内就能讓它們永遠當不成爸爸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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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阻止哥倫比亞對可卡因河馬“慘無人道”的絕育行動,一家動物法律辯護基金會‬的律師要求美國辛辛那提地區法院授予這些‬‬河馬“利害關系人‬”地位,以阻止‬俄亥俄州兩名從事絕育的野生動物專家提供‬支援‬。該‬律師‬聲稱‬,一項聯邦法規允許任何在外國訴訟中有“利害關系人”的人,可以請求聯邦法院允許他們在美國作證。由于河馬的倡導者可以提起訴訟保護他們在哥倫比亞的利益,是以根據美國法律,河馬應該被視為“利害‬關系人‬”。

辛辛那提聯邦治安法官卡倫·利特科維茨(Karen Litkovitz)在‬10月份‬準許了這一請求。動物法律辯護基金會認為,這是美國首次宣布動物為“人”,‬是長期以來尋求撼動‬美國司法體系‬授予動物人格地位努力的裡程碑式勝利。該會‬首席律師克裡斯托弗·貝裡(Christopher Berry)稱這項‬裁決‬雖然‬效力‬有限‬但意義‬深遠‬,是在法庭上主張‬動物利益更大運動的一部分,他‬們并‬不是要求制定新法律,而‬隻是要求動物有能力行使已經賦予它們的權利。

美國一法官“指馬為人”,專家:管太寬了!動保底線究竟在哪裡?

不過哥倫比亞埃克斯特納多大學刑法教授卡米洛·布巴諾·西富恩特斯(Camilo Burbano Cifuentes)向他們兜頭潑了一盆冷水,他認為這項裁決對哥倫比亞沒有影響力,因為它隻能在美國自己的領土上起作用,這些河馬的命運最終将由哥倫比亞當局決定,而不是美國當局。

這可能确實是美國法院賦予動物人格的第一個例子,此前曾有兩起要求賦予大象人格,讓其享有與人相同權利的訴訟都被法院駁回,動物園和槍支協會都歡欣鼓舞,因為這兩家是侵犯動物權利的重災區。不過你也可以試想一下,如果給各種動物都賦予與人相同的權利,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動物們可能無法享受到相應的權利,畢竟它們并沒有這樣的意識,但很多人卻可能借機發财,讓各種動物相關的農場主、公司賠得傾家蕩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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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動物權利,不僅要為動物争取被更仁慈對待的權利,更主張動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和人類一樣免受折磨的權利,也就是說,動物應該被當作人同等看待,而不僅僅被當作人類的财産或工具,無論在法律層面或是精神層面。

‬随着‬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動物‬保護‬已經‬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一些國家已‬開始‬立法保障動物權利;197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世界動物權宣言》,認為動物享有生存權,以及受尊重免受虐待的權利。

1992年,瑞士在‬法律上确認動物為“生命”(beings),而不是‬“物品”(things);2002年,德國将動物保護條款寫入憲法。澳洲學者彼得·辛格則‬走得‬更遠‬,正在争取美國政府通過‬《泛人猿宣言》,呼籲‬将‬與‬‬人類‬血緣關系‬‬最近‬的‬大猩猩、猩猩以及黑猩猩、倭黑猩猩‬組成“平等群落”,各國‬應‬讓‬它們‬享有三項基本權利:生存權、個體自由權和免受折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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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更是規定了動物的五大自由:免于饑渴的自由、免于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于痛苦或傷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免于恐懼不安的自由。

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有走向極端的可能,動物權利保護有時也會對人類社會造成極大破壞,甚至成為生态恐怖主義。比如針對肉、奶、蛋等生産企業、農場和集約化農業的抵制;針對使用動物原材料企業的抵制,比如對毛皮、化妝品、藥品企業以及動物實驗的抵制;攔截屠宰動物的運輸,素食主義者喋喋不休的讓人少吃肉的勸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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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動物權利保護者解救市場上的狗

最可怕的是一些生态恐怖主義分子,直接投身于拯救動物的“戰鬥”,比如從運輸車輛、實驗室、農場或屠宰場“營救”動物,破壞公私财物,甚至引發暴力沖突。一些國家已針對這些行為加強了立法監管,比如美國就出台了聯邦法律“動物企業恐怖主義法”,禁止任何人從事某些“對動物企業以損害或幹擾為目的的行為。”該法專門針對所謂的動物權利活動家,賦予了司法部更大的權力。

是以動物究竟應該享有何種權利,人類究竟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這是一個值得讨論和深思的問題。就像哥倫比亞這些可卡因河馬,短短二三十年,就從4頭發展到了近百頭,如果任其繁殖下去,勢必對該地區其它物種造成極大的壓力和破壞,甚至擴散到更廣大的地區,像現在美國的野豬、鹿,澳洲的袋鼠、兔子等一樣,每年都會造成極大的農作物、牧場破壞,還會引發大量的交通事故,導緻人身财産的巨大損失。人類是不是應該退出這些地方,把生存空間讓渡給它們呢?

動物權利保護,度在哪裡,或許每個人都該好好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