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集再讨論《施政報告》教育問題,特别是一根非常重要但有并不顯眼的部分,這就是《施政報告》的第一百四十八段,原文是:
德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部分。為建立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态度,教育局近年通過“優質教育基金”設立撥款計劃,支援學校推展價值觀教育,幫助學生積極面對逆境,建立正向思維。針對網絡假資訊的不良影響,我們加強培養師生媒體和資訊素養,并善用“優質教育基金”支援學校推動媒體和資訊素養教育、教導學生辨識資訊真僞、建立慎思明辨的能力、鞏固價值觀教育。

如果不是教育界的人士,看見這一段文字,可能并不會覺得有何特别。但如果是教育界人士看見,至少有兩個方面會特别惹人注目:首先是通過“優質教育基金”設立撥款計劃,支援學校推展價值觀教育,這是沒有人反對的永恒正确的做法。但為什麼要通過“優質教育基金”的方式來推動呢?所謂用“優質教育基金”,意味着兩個特點:第一、内容自決;第二、可做可不做。
所謂“内容自決”,意思是到底教什麼價值觀元素,純粹有申請的學校自行決定。本來也是合理,畢竟教會學校和非教會學校之間,彼此的價值教育并不完全相同。不過,人類社會和“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總有若幹的價值理念是普遍适用于全部學生,例如,“一國兩制”原則這也是一種價值觀,這就是一個普遍适用的例子,總不能讓學校自己了解什麼叫做“一國兩制”,繼而各自申請QEF來推動各自對“一國兩制”的了解。這是什麼邏輯?
更加重要的是,可做可不做。既然是申請QEF來做,換言之,我不申請,就不用做了!價值教育、正向教育不是一定要做的嗎?怎麼變成可做可不做?用QEF來鼓勵學校去做優質教育的嘗試和實踐,其實這個思路中間有個bug:如果某學校某老師很有教學動機去嘗試新的教學,但又缺乏足夠的資源,那麼QEF就能幫助解決問題;但如果學校和老師根本沒有任何動機動力去作新的嘗試,那麼這筆QEF根本不能成為誘導他們去嘗試的誘因,說白了一句,這錢又不是變成個人的獎勵,不想做的,不僅不會申請QEF,甚至最好教育局不要撥款要求學校老師去做,有錢,意味着有額外工作。
是以,單憑QEF,幾乎不能推動不想動的學校和老師去嘗試。QEF,隻能助人自助,但不能道之以政。如果局方真的覺得某些價值觀教育必須要全港推行之時,正确做法應該是全面推行,全面撥款。
其次是媒體和資訊素養教育,幫助學生辨識真假資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項目,但是,為什麼又是以QEF方式來推動?中國小老師極少來自新聞傳理系畢業的,說句難聽些,自己都未必有信心能夠做到區分資訊之真假,更遑論自編教材去教學生如何辨識。許多知識都是專業知識,不是常識通識,不能假“校本教材”之名,而行“土法煉鋼”之實。應該召集相關學科專家和課程專家,共同制定統一而合理的課程,是完全需要的。
本文原載香港《星島日報》,原标題為:《《施政報告》中價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