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的競争淘汰機制,是企業人才退出的一種方式。當企業的人才滿足不了企業業務的需求時,企業可以通過教育訓練、教育的方式對人才的能力進行提升,同時企業也可以采取競争淘汰制度,過濾處于末位的員工。這種制度對于特定的崗位是适用的,适用标準為:1)員工可以對崗位的職責結果負責;2)員工的主觀行為是造成結果的主要因素。
核心點:
企業的競争淘汰機制在制度上主要展現為競争上崗與末位淘汰,本機制為慎行機制。
目的:
對公司人力資源的激活,防止人力資本的沉澱或者縮水,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強化員工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具體操作如下:
說明:
1、所屬部門向行政人事部申報預淘汰員工情況;
2、行政人事部找預淘汰人員了解情況;
3、行政人事部向總經理彙報,預淘汰員工申訴成功,不予淘汰;
4、申訴不成功或是不申訴則進入淘汰程式;
5、競争淘汰工作上司小組組織進行淘汰工作;
6、行政人事部做好記錄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執行者同意并簽字;
8、運作此機制。
其他指引:
1、此機制适合全體員工;
2、此機制可試用運作一年;
3、考核标準可分為試用期、績效、行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