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發現,在國内強奸或性侵犯一般都不會判死刑,而是有期徒刑,除非情節惡劣造成受害人死亡才會處以死刑。
有的人對此感到不解,認為如果判處死刑,是不是就能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了?
事實并非如此,結合心理學與社會學的觀點,如果将犯人判以死刑,反而有更大機率使受害人陷于更大的危險。
強奸和性侵有什麼差別呢?
強奸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較廣,隻要是違背他意願,與其進行有關于性方面的活動即可,至于是否異性之間不限,是否發生性關系不限。隻要是進行與性相關的活動就可以。
兩者最大差別:強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卻不限于強奸。

小娟是個出生在杭州的高三學生,好姐妹結婚的時候她去當了伴娘,結果婚禮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情成了她揮之不去的陰影···
小娟:這件事情發生在三年前三年前我的朋友結婚,然後我去做伴娘嗎,當時呢當然是這個樣子的,就是那個床是在在這個地方,然後我坐在這邊是靠門特别近,新郎坐在那邊,然後大段自拍,然後新郎就一直看着我,然後他突然就站了起來開始往這邊走,他在經過我的時候摸了我的腿,當時最誇張的是我和新娘就坐在一起,新娘的肩膀或者肩膀靠在一起,沒有人再發生發現這件事情,我當時就懵了,目瞪口呆,這是他的婚禮。他的老婆還坐在我的旁邊,而且我們是認識了七八年的朋友。
我當時就想說我很想,如果按照我平時的脾氣,我會直接沖過去甩他巴掌的。但是當時他們的婚禮,所有人又都在,我要去告訴我和新娘的共同的朋友,然
後這這幾個朋友他們的意見也是說這事不好講,是以我們最後大家的決定是說還是不要講這些事。
我:是以你選擇隐忍,然後保護了新娘。
小娟:我覺得不是保護,我覺得會遲早出問題的。
我:新郎摸你腿之後對你産生了什麼影響?
小娟:會有一點更加懷疑婚姻,就是雖然看到過很多婚姻的幸福婚姻的例子,如果不幸的婚姻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時候,仍然是對婚姻這整件事情産生懷疑的。
就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我自己就可以消化掉的,但是更多的人是消化不掉的,真正應該起作用的是我們的環境,我們的輿論和我們的法制,但是在現在看來,我覺得這個情況是很糟糕的事。
我:是不是每個女孩在成長的過程中都會有這樣的經曆?以你的了解;
小娟:或多或少,其實這種現象很多,大家好像都沒有說出來。
我:你覺得這是什麼心态?
小娟:其他人知道之後可能會覺得是一種羞辱,更多的人是選擇不會講的,是以或多或少都會帶點羞恥的心理。
我:是以直到今天你還沒有想清楚到底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小娟:對我覺得很無奈,因為我不知道跟别人說了會不會有什麼結果甚至結果可能是你被人質疑被人圍攻,因為那個人他本來的形象肯定是很不錯。
為了減少這種猥亵性侵事件的發生,還是需要女性保護好自己,需要保障女性能夠通過法律的武器來懲治作惡者。也要減少對受害者的偏見,比如說失去貞潔這樣的惡語,避免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當女性敢于勇敢地站出來,當法律能夠有效地保障其執行效力,那麼那些圖謀不軌的人就會感到畏懼。
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呢,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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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YETI 小娟
參考資料:小娟化名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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