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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套路貸”為非作惡 合肥中院對方超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二審宣判

作者:安徽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用戶端訊 近日,合肥中院對方超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首要分子方超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罰金一千一百二十七萬元;其餘成員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方超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親屬關系為紐帶,糾集張江濤、張小豔、張奎、趙興新、劉小燕、王躍等人,以威脅、恐吓或者虛假訴訟等手段,在安徽省肥東縣及附近地區多次實施以“套路貸”為主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方超為首要分子,以張江濤為重要成員,以張小豔、張奎、趙興新、劉小燕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合肥中院認為,方超等人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騙取貸款罪、虛假訴訟罪等,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式合法,是以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用戶端 記者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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