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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遣都父親發生金錢糾紛,對方公司發怒揭發其惡行

作者:豬豬日劇字幕組
林遣都父親發生金錢糾紛,對方公司發怒揭發其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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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大島優子(32歲)、林遣都(30歲)公布結婚,突如其來的結婚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巨大轟動。

“這件事情十分突然,我感到十分吃驚。被稱之為AKB48“神7”的大島優子竟然和帥氣男演員結婚了。因為兩人緣分的開端是共同出演NHK晨間劇《绯紅》,是以也被稱之為“晨間劇姻緣”。直到結婚為止,兩人一次也沒有被爆出熱戀消息,聽說是做足保密工作,在秘密進行交往。”(娛樂雜志記者)

接下來的一個月,對于林遣都來說,應該是非常想要找個地方躲起來的吧!不僅僅是因為和大島優子的交往,還有一個原因是其父親,在林遣都因為結婚消息,而受到世人關注的時候,其父親卻與公司發生了糾紛,是以被解雇了。

林遣都的父親在2013年入職A公司,A公司是做裝置工程等的承包。後來,被公司派遣至分公司B,B公司的職員隻有林遣都的父親,事實上,林遣都的父親有着可以調動所有業務的權利。

“真的是很困惱呢,第一次遇到那樣的人!”

與林遣都父親有生意往來的人這樣說道,并且闡明了解雇的全過程。

“林氏在去年承擔了LED等安裝工程,并向轉包企業C社下單訂貨。不過,是以C社與林氏之間發生了将近1000萬日元的金錢糾紛,最終這件事由B公司的母公司A社承擔錯誤,并支付和解金。”

“林氏是一位不擅長經營的人,訂貨的内容老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變動,每次都會因為要對規格進行變更等,而頻繁産生很多多餘的工作。還有,向供貨方下單時需要制作申請資料等,這原本是林氏的承包公司所要做的事情,林氏老是會把一些多餘的工作強行施加在别人身上。我們這邊也是以反應了很多次,但是大部分員工還是按照林氏的訓示進行工作。”

由于次次重複同樣訓示以及變更等,導緻産生了新的費用,大約1000萬日元,是以C社提出要林遣都的父親對這筆費用進行支付。

“林氏以‘隻能支付當初報價金額約2400萬日元’拒絕了C社的支付申請。而C社這邊由于無法拿到林氏追加訂貨所發生的費用,是以把這部分賬單變為赤字,沒有辦法,隻能中斷工程。”

而且,林遣都的父親在去年11月,由于工程合作,從C社那邊收取60萬日元的回扣。

“由于雙方合作,不得已需要向他支付回扣,可是結果卻不得不中斷工程。”(前文出現的C社相關人員)

可是在那之後,C社完全無法聯系到林遣都的父親。因為這個,C社隻能以強硬态度要求林氏所工作的公司B社歸還回扣,并且支付由于追加訂單而産生的費用,并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權利,是以,終于和林遣都的父親取得了聯系,回信内容讓人很是吃驚。

林氏通過中間方回複C社說:“從來沒有拿取C社的任何回扣,并且,關于追加部分的費用,我方沒有義務支付。”(前文出現的C社相關人員)

之後,C社直接聯系其母公司A社進行交涉,A社承擔了作為子公司社員林氏的錯誤,8月16日,A社同意支付C社570萬日元。C社于25日收到A社的通知,得知他們決定對林氏采取開除懲罰。但是這并不能完全消除C社的怒火。A社所支付的金額大部分被用于支付補償轉包公司的損失,到手的沒有多少。

“林氏一直都是不聽周圍人勸告的性格,之前有用郵件到處宣揚過自己兒子的事情,“我的兒子是林遣都,著名演員。”“下次要出演電視劇了。”因為這些而驕傲自大,關于這次的事情卻怎麼也無法取得聯系。若真是這樣的話,不應該是立刻打電話說“這件事和我的兒子無關”,“不要給我的兒子添麻煩”,懲罰結果那是必然的事情。”(前文出現的C社相關人員)

林遣都的父親所引起的糾紛遠不止這一件。

“3年前,A社開始接觸太陽能發電領域的時候,林氏是那時候的負責人。可是,在這件事上,他也對各個工程的從業人員要求回扣。曾經有人坐着街道宣傳車,開到A社門口,車上智語寫着“因為林氏手握工程合作大權,是以我公司不得不支付回扣,可是盡管如此,我公司還是因為林氏單方面取消訂單,經營陷入困境。””(前文提到的與林遣都的父親有生意往來的公司人員)

本雜志已向A社詢問關于這次解雇事件,糾紛的詳細内容還未明确。但是林氏已經正式接到了解雇通知書,這是事實。

關于與C社的“1000萬日元的金錢糾紛”以及B社解雇通知的事件,本雜志以電話方式聯系到了林遣都的父親,進行詢問。數聲之後,林遣都的父親終于接了電話,最初以十分平靜的語氣接受采訪,但是一提到解雇的事情,語調變了十分激動,不斷重複着自己的主張。

“從一開始,糾紛的主要原因是C社的能力不足,解雇通知書是寄過來了,但是我不接受。還有,關于解雇通知書上寫的“由于勤務懶惰導緻發生損失,需要進行改善。”我認為這解雇理由是無法成立的,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盡心盡力。若是不改變解雇說法,這樣的解雇,我是不會接受的。”

勞務糾紛專家尾畠弘典律師對于這次糾紛做出了以下的分析。

“根據我所了解的情況,我十分認同林氏的行為足以構成解雇理由這件事,本次的糾紛金額十分大,同樣的事例發生過數次的話,足以構成解雇理由。還有,關于收取回扣這件事,A社起訴的情況下,林氏有可能被控渎職罪。還有關于林氏“雖然收到了解雇通知書。但是不接受。”這件事,若是無法接受解雇通知書的内容,必須在法庭對内容有效性進行判決。”

關于其父親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已向林遣都所屬事務所進行确認,其事務所回答:“因為是家屬的事情,我們也不知曉,是以對于這件事,我們也不清楚。”我們也向其妻子大島優子所屬事務所進行咨詢,關于給新婚生活蒙上一層陰影的公公的金錢糾紛這件事,大島優子是否知曉,因為還沒有到約定期限,是以無法回答我們。

前文提到的與林遣都的父親有生意往來的客戶:“我曾經有聽他低聲嘟嚷着說過林遣都不願意見他的事。”自己的兒子到底會怎麼向新婚妻子解釋其父親的事情呢?

(周刊FLASH 2021年9月14日)

(日和ひより/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