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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經搶救無效死亡,能申請賠償嗎?

作者:法妞問答

勞動者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有時候也會發生交通意外,如果勞動者發生意外,可能會認定為工傷,也可能不認定為工傷,要依情況而定。

網友咨詢:

宋某于2017年6月9日入職某公司工作。2020年9月22日17時許,宋某下班途中摔倒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20年11月14日,交通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宋某系顱腦損傷死亡;未檢出宋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與其他車輛發生接觸碰撞。宋某駕駛電動車摔倒的原因無法查清。宋某屬于工傷嗎?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經搶救無效死亡,能申請賠償嗎?

上海中衢律師事務所張立廷律師解答:

根據交通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已經證明未檢見宋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與其他車輛發生接觸碰撞的情形,死者宋某駕駛電動車摔倒的原因無法查清。是以,宋某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故不屬于應認定工傷的情形。

張立廷律師補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緻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機關後舊傷複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張立廷畢業于複旦大學法律系,擁有二十多年訴訟和非訴經驗以及大型集團公司法務管理經驗,擅長物流快遞、交通事故、建設工程、房産糾紛、投融資、知識産權、風險控制等事務。

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經搶救無效死亡,能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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