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有網友爆料稱,10月25日,一老人往南京大屠殺叢葬地紀念碑上小便,記者就此事聯系南京市鼓樓區宣傳部。
據極目新聞報道,該區宣傳部一位從業人員表示:正在處理,25日已經全部清理完畢,目前公安已經在協助調查。
九派新聞注意到,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叢葬地紀念碑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等機關和個人為紀念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中的死難者,在當年日軍進行集體屠殺的部分地點或遇難者叢葬地的部分遺址上建立的一系列紀念碑。
截至2015年底,已經發現且被認定的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叢葬地有23處,其中立碑21處。立碑者包含了官方、民間和社會組織。
九派新聞了解到,早在2018年5月1日,我國就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其中第十條指出: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内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二十八條明确: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機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