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件(第三批),共十一批。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通報的典型案件中,既有回收油、假标簽等食品安全隐患,還有兩起案件聚焦近期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問題。
案件1
液化氣罐中加入二甲醚
安嶽一公司被立案偵查
2021年6月,安嶽縣市場監管局在對安嶽縣盛發液化氣供應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氣抽檢時發現,該公司1-2号兩個儲氣罐中的液化石油氣均不合格,且含有二甲醚。後期安嶽縣市場監管局又對該公司共11個批次進行抽檢,發現7個批次不合格,且均含有二甲醚。

涉案的安嶽縣盛發液化氣供應有限公司
二甲醚是一種價格低于液化石油氣的可瓦斯體,因二者可以互溶,不法商販便将其摻入民用液化氣中牟取暴利。作為化工産品,二甲醚還具有一定的腐蝕性,摻入液化氣後會腐蝕罐體上的膠管,時間久了容易發生洩漏,不少爆炸事故也由此發生。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且摻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且該公司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貨值金額超過15萬元,涉嫌構成銷售僞劣産品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安嶽縣市場監管局已将該案移送安嶽縣警察局立案偵查。
案件2
液化石油氣瓶未按标準檢驗
當事人被罰款10萬元
2021年8月,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德陽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員在對廣漢某鋼瓶有限公司氣瓶檢驗流程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液化石油氣瓶閥效驗台未啟用、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瓶閥氣密性檢驗、無超設計使用年限氣瓶的安全評估記錄等問題。經查,2021年7月25日到8月6日,當事人共計檢驗氣瓶1357隻,未進行瓶閥氣密性檢驗;6月7日至8月5日期間,當事人隻進行了定期檢驗與評定記錄,未進行安全評估記錄。8月13日至8月22日,當事人召回未進行瓶閥氣密性檢驗的氣瓶并進行了瓶閥氣密性檢驗。
現場檢查時瓶閥效驗台未使用
當事人未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進行氣瓶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德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不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氣瓶檢驗的行為,對當事人罰款10萬元,對該公司負責人罰款2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王培哲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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