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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松等17名被告人開設賭場等犯罪一案宣判!

作者:中原盾

2020年12月28日,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對李雪松等17名被告人開設賭場等犯罪一案一審宣判。以開設賭場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衆鬥毆罪、賭博罪、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雪松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一百六十四萬元。對範宏等16名被告人以開設賭場罪等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雪松開始接手經營洛陽自由空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的歡樂天地動漫城(上百遊戲廳)、捷佳遊戲廳;2012年12月,李雪松又設立洛陽隆尊娛樂服務有限公司,在西工區新華書店負一樓開設隆尊遊戲廳。上述三處電子遊戲廳,非法設定捕魚機、翻牌機、黑紅梅方、轉燈機、名将等多種賭博機進行賭博的犯罪活動,非法擷取巨額經濟利益。被告人關建偉、範宏、李凱鵬、黃術玲、潘雲水、孫奇鵬、付明鳳、馮大麗、郭迎傑、賈小峰、申俊峰、段新博、趙予中和陳勇(另案處理)、金寶磊、馬儒鋒(另案處理)等人在遊戲廳内從事管理、統計非法收入、“看場子”等違法犯罪活動。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李雪松等人組織多人赴澳門賭博,通過“洗碼”、“退碼”等方式抽頭漁利,且涉賭資金巨大。逐漸形成以李雪松為首要分子,關建偉、範宏、金寶磊、李凱鵬、陳勇為重要成員,郭迎傑、馬儒鋒、賈小峰、申俊峰、段新博、黃術玲、潘雲水、付明鳳、馮大麗、孫奇鵬、趙予中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人員較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搶劫、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賭博、妨害作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在該犯罪集團擷取巨額經濟利益後,開始通過借款給他人收取高額利息,或介紹他人到澳門賭博并提供賭博籌碼等方式,緻使多名受害人形成對李雪松個人的債務關系。之後李雪松再安排其團夥成員,通過威脅、恐吓、滋擾等方式,強行侵占被害人的房産、公司資産等财産。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洛陽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雪松等15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形成的犯罪集團,成員人數較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固定,有組織的實施多次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李春強、曹長雨各僅臨時參與一起犯罪,不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根據1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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